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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建立校友会参考——其他学校校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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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6 22: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重庆大学校友总会 General Alumni Association Chongqing University (GAACU)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重庆大学历届毕业的学生以及重庆大学教职工中自愿结成的高智力社会团体组织;是1993年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促进校友联谊,交流信息,服务社会。本会的一切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重庆市沙坪坝正街174号(重庆大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联谊校友,交流信息; (二) 联络校友,取得对母校办学的支持; (三) 促进校友与母校之间进行产、学、研合作; (四) 发挥高智力社会团体的作用,为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服务; (五) 指导与帮助作为联合性团体会员的重庆大学地区校友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联合性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重庆大学历届(预科、先修班、夜大、本科、专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的毕业生、肆业生、进修生; 2. 重庆大学举办的历届干训班、培训班、师资班的毕业生; 3. 曾在重庆大学工作过的教职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对本会领导成员中的错误和缺点进行批评与帮助;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愿。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积极支持、帮助本会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送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学校拨款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和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因故自行解散或需要注销,由事理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1999年4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事理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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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8-6 22: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会名为长江大学校友总会,英文译名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Yangtze University。   第二条 本会是由长江大学(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教师、职工、学生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系和团结国内外校友,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促进交流,发扬学校优良传统,为国家的富强和母校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各项活动,接受地方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长江大学行政楼内。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一)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的广泛联系; (二)编辑、出版、发行校友总会会刊《校友通讯》; (三)建立校友总会网站; (四)指导各地校友会的活动;   (五)参与学校校友联谊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六)负责校友的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   (七)为长江大学和校友所在单位及校友事业的发展发挥中介作用;   (八)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九)办理学校或校友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本校校友:   (1)长江大学及其前身(含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及四校前身)的各类学历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以及留学生。   (2)曾在长江大学(含其前身)附属单位学习过的人员。   (3)曾在长江大学(含其前身)及其附属单位工作过的教职工。   (4)长江大学(含其前身)授予或聘请的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第八条 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经与校友总会或当地校友会组织取得联系并登记入会,即为本会会员;国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经与总会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非本会会员而对长江大学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资格。   第十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资料和信息服务;   (四)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母校声誉和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校友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五)向本会提供信息资料,积极向《校友通讯》投稿。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免事宜;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六)决定机构设立和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1人,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由在任主要校领导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聘任名誉会长;   (五)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各地校友会的协调;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有关机构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校友总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校友总会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为:   1、负责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与各地校友会联络,并协调开展工作;   3、负责经费的筹集和管理;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及校友捐赠;   (二)学校资助;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作其它用途。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委托学校计财处代管,按规定财务制度执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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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8-6 22: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厦门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会名为"厦门大学校友总会",其英译名为 "The General Alumni Association of Xiamen University"。      第二条 宗旨:本会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校风,加强同海内外校友的联系,增进友谊和合作,推动学术和各方面的交流,促进母校教学、科研和基本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 性质:本会是群众性团体,由厦门大学海内外校友自愿组合而成。

  第四条 会址:本会设在厦门大学嘉庚主楼17层。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弘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学风,鼓励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树立榜样,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

  第六条 通过与海外校友的联谊等活动,增强校友对祖国的了解,为振兴中华贡献力量。

  第七条 促进海内外校友协助母校在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

  第八条 加强同海内外校友会组织的联系,交流信息、征集资料、增强凝聚力。

  第九条 编辑出版《厦大校友通讯》。

  第十条 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厦大校友:

  (一)凡曾在厦门大学学习过的毕业生(包括各种学历层次)、肄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留学生等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二)凡曾在厦门大学任职任教者,包括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等。

  第十二条 校友入会程序:凡属上述厦门大学校友承认本会会章并自愿参加,经与校友总会或当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登记入会,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接受团体会员,国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经与总会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

  (三)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

  (四)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

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本会与母校的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与母校组织的有关各项活动。

  (三)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四)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积极向《厦大校友通讯》投稿。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推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届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三)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对外代表本会。

  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常务理事会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15-20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推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九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是校友总会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

  (一)具体经办各项事务和完成日常工作。

  (二)保持与国内外校友会的联系。

  (三)协助接待国内外校友的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

  (四)协助办好每年的校庆活动。

  (五)组织编辑、出版《厦大校友通讯》等刊物、资料。

  第二十条 国内外各地校友可视情况设立校友组织,总会同各地校友组织在工作上加强联系,相互协商,必要时可予指导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顾问若干人。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学校每年拨给一定经费。

  (二)海内外校友和有关方面的资助或捐赠。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组织学术交流、联谊等活动费用。

  (二)编辑出版《厦大校友通讯》等刊物费用。

  (三)接待校友费用。

  (四)日常办公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委托厦门大学财务处代管,按规定财务制度执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提交会员代表会议讨论,经超过三分之二的与会会员表决通过,报请民政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终止,需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超过三分之二的与会会员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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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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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6 22: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color=Red]认识老红,是你今生一辈子的错[/color] 寻找老红:新QQ 13322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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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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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7 00: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咳嗽提供这么多资料做参考.

希望大家有好的建议都能积极向山鹰回馈.这样才会使校友会的发展更顺利.

天这么蓝,树这么绿,生活原来可以如此的安宁和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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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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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7 23: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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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9 13: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UP一个!

我愿意将快乐变成一种传染病(绝非SARS哦!),传染给身边的每一个人,希望大家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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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22: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咳嗽同学费心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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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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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1 16: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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