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H—O理论的三个定理的基本内容 答:H—O理论体系包括三个定理:
(1)H—O定理。为了更有效低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实现合理的国际分工,各国应该多生产并出口那些在生产中密集地使用了本国丰裕的生产要素的商品,进口那些在生产中密集地使用了本国稀缺的生产要素的商品。或者更简洁地说,各国要出口那些密集地使用本国丰裕的生产要素的商品,进口那些密集地使用本国稀缺的生产要素的商品。这就是H—O定理。 (2)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
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又称H-O-S定理。无论两国的要素供给和需求格局如何,自由贸易不仅使商品价格均等化,而且使要素价格均等化,也就是说两国的同质生产要素将获得相同的报酬,如生产能力相同的工人将获得相同的工资率,生产能力相同的单位面积土地将获得相同的地租收入。这一命题被称为要素价格均等化定理或H-O-S定理。
(3)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
德国经济学家沃尔夫冈·斯托尔珀和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分别独立证明,在H-O理论的各项假设成立的条件下,无论两种生产要素的供给者倾向于消费哪一种商品,从没有贸易到自由贸易的转变都会提高价格上升产业(出口部门)所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的收益,降低价格下降产业(进口部门)所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的收益。这一结论被称为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Stolper-Samuelson theorem)。从其内容上看,这一定理也可以称为收入分配定理。 2.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答:与关税壁垒相比较,非关税壁垒具有以下特点:
(1)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一般来说,各国关税税率的制定要通过立法程序,并像其它立法措施一样,要求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如果要调整或更改税率,必须通过烦琐的法律程序和手续,需要较长的时间。而在制定和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上,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手续比较迅速,其制定的程序也比较简便,能够随时针对某国的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关税壁垒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成本和价格,削弱其竞争力,间接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如果进口国采取采用出口补贴.商品倾销.降低生产成本等方式降低出口商品成本和价格,关税往往较难起到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预先规定进口商品的数量和金额的进口配额,就可以有效地将超额商品拦截在国门之外,达到关税不能达到的目的。
(3)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一般来说,关税税率一旦确定,就要以法律的形式公之于众,依法执行。出口商很容易获得有关关税的信息。而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不公开,或者规定极为烦琐复杂的标准和手续,使出口商难以应付。同时,一些国家往往针对某个国家采取相应的限制性的非关税壁垒措施。非关税壁垒上述特点决定了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歧视性。
3.国际贸易的作用 答:国际贸易的作用。
(1)国际贸易是扩大总需求的重要手段
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买方市场的存在,也就是产品的供过于求是市场上的一种经常性的状态,有效需求不足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制约各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最主要的因素。
作为一种最终需求,出口对经济增长具有乘数效应,能够引起社会总需求的多倍的扩大,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有力的拉动和刺激作用。
(2)国际贸易是促进国际间科学技术交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一国的经济发展并不仅仅是总量的增加,更多的是生产效率.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和应用一般都是在个别国家首先开始的,以后才通过各种渠道,主要是国际贸易,推广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无论是技术贸易,还是资本货物的进口,都能起到引进技术,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此外,国际贸易也是企业了解技术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
(3)国际贸易是促进总供给和总需求平衡的重要手段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由于世界经济贸易的相互依存性,对外贸易的广泛开展,使得一国经济发展回旋空间大大拓展,其抗御外部冲击和风险的能力也会大大增强,从而从总体上有利于保障经济增长的稳定性。
一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往往受到两个方面条件的约束。一方面,是国内市场容量的制约。一些产业的发展规模经济效果十分明显,如果仅仅局限于国内市场,一些经济规模较小的国家在很多行业都无法发展。即使国内市场规模足够支撑一个产业的发展,国内市场规模的局限性也可能导致该产业的优势无法充分发挥出来,降低经济增长的潜在可能。
另一方面,一国的经济增长需要投入大量的生产要素。这些生产要素可能是某国不具备或者不具备成本优势的。国际市场的存在,可以使这些国家获得经济增长所需的必要资源。例如,我国是一个石油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目前已成为石油的净进口国,如果不能从国际市场上获得经济增长所需的石油产品,中国的经济增长必然受到严重影响。
4.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Rule of Nondiscrimination)
非歧视47原则要求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与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另一缔约方实施歧视待遇。这个原则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来体现的。
最惠国待遇原则(Rule of 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是指各缔约方对原产于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和豁免应当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原产于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方的相同产品,即对所有外国产品在进出口方面应当一视同仁对待,不能有任何歧视。
国民待遇原则(Rule of National Treatment)通常是指缔约方一方保证缔约方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WTO的国民待遇条款约定的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较窄,只适用于从国外进口的商品,不涉及外国商人在该进口国的开业.投资及知识产权保护等。WTO的国民待遇条款要求每一缔约方对任何缔约方的产品进入本国国内市场时,在国内税或其它国内商业规章等方面有与本国产品同等待遇,不受到歧视。
5、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内容 答: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内容:
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是建立在生产力理论的基础上的,他认为国际贸易具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增加可供本国消费的使用价值(财富),二是发展本国的生产力,其中发展本国生产力的重要性比起获得更多的使用价值要重要得多。经济落后的国家参加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主要目的是发展本国的生产力。只有如此,对外贸易才有利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李斯特认为,古典学派的国际贸易理论忽视了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是一种世界主义的经济学,抹杀了各个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和历史的特点,错误地把将来才能实现的“世界联盟”作为了出发点。
李斯特把经济发展过程分为五个时期:⑴未开化时期或原始狩猎时期;⑵畜牧时期;⑶农业时期;⑷农工时期;⑸农工商时期。李斯特认为在不同时期应采取不同的外贸政策。他提出了对外贸易的“三阶段”政策,其理由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的利弊因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相互转化。依据自由贸易对经济发展有利与否,李斯特把经济发展的五个时期划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即经济发展水平处于⑴-⑶三个时期。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应对技术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出口农副产品,进口工业品,以此为手段使国家尽快脱离未开化状态,在农业上求得发展,加速工业化。
(2)第二阶段,即经济发展水平处于第四时期。处于这一时期的国家,由于已经开始发展工业生产,但其工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又处于劣势,因此应采取贸易保护政策,保护本国幼稚工业24的发展,促进本国工业、运输业和对外贸易的全面发展。
(3)第三阶段,即经济发展水平处于第五个时期。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由于本国工业已具备相当的竞争能力,财富积累也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此时应逐渐恢复到自由贸易,通过国内外市场的充分竞争促进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使国内产业不断保持优势地位。
他认为,一个没有保护的生产力落后的国家要想成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国是不可能的。他把落后国家还没有发展成熟的工业称为幼稚工业。这些幼稚工业还没有成熟,经不起先进国家廉价商品的竞争,必须由国家制定政策(如对外国竞争商品征收关税)加以保护。如果不实行保护政策,这些幼稚工业就会被先进国家的先进工业挤垮。
李斯特不主张对所有的工业部门实行保护,也不主张实行无限期的保护。某一工业部门发展到成熟阶段就不应再保护了,如果幼稚工业经过一定保护期仍然发展不起来,就不应再保护。
李斯特承认实行保护幼稚工业政策会失去比较利益,但他认为失去的只是暂时利益,而赢得的则是长远利益,即生产力的提高。在实行保护关税之后,国内的工业品价格会上涨,他把这种价格上涨看成是暂时现象,是发展本国工业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6.试述战后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原因 答: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经济的重建、恢复与发展是经济一体化在全球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原因。
2.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和各国生产力水平的非均衡发展是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基础。
3.维护民族经济利益与发展及其政治利益是地区经济一体化形成与发展的内在动因。
4.解决国际收支困难等特殊原因是经济一体化形成的催化剂。
7、 试述贸易创造的概念 贸易创造效应(Trade Creating Effect)
贸易创造效应是指建立关税同盟后,关税同盟某成员国的一些国内生产品被同盟内其他生产成本更低的产品的进口所替代,从而使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扩大了生产所带来的利益;同时,通过专业化分工,使本国该项产品的消费支出减少,而把资本用于其他产品的消费,扩大了社会需求,结果使贸易量增加。从以上内容看,贸易创造效应包括生产利得(gains from production)和消费利得(gains from consumption)两部分,贸易创造的结果是关税同盟国的社会福利水平都提高了。
8、简述比较利益论的内容 答:按照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原理,一个国家即使在两种产品的生产上都处于绝对劣势,而另一个国家在两种产品的生产上都处于绝对优势,两国之间进行国际贸易仍可以给双方带来利益。假设只有两种产品,按照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的定义,一个国家不论多么先进或者多么落后,都只能有一个比较优势,另一个则为比较劣势。
每个国家只要生产并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则两国的福利水平都可以增加。这就是比较利益论的基本内容,或者称为比较利益分工法则或比较优势分工法则。
9、试述跨国公司的特征。 答:跨国公司的特征。
跨国公司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1)规模庞大、实力雄厚
跨国公司多是在一个或几个部门居于垄断地位的国际化大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多样化的产品、雄厚的资金、良好的商业信誉、惊人的销售规模。
(2)实行全球战略
跨国公司一般都有全球性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部署。所谓全球战略目标是指跨国公司将其全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视为一个整体,其目标是追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局部利益的得失。跨国公司的主要经营方式包括商品贸易、直接投资和技术转让。为了实现公司全球利益最大化,跨国公司要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原料来源、劳力雇佣、产品销售、资金利用和行业竞争等问题,将商品贸易、直接投资和技术转让三者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全面安排。
(3)公司内部实行一体化
跨国公司的管理体制多种多样,但原则上都是集中决策、分散经营。为了实现公司全球战略,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需要统一指挥,协调行动,以达到整体优势。
(4)经营多样化
跨国公司经营的产品范围往往是多样化的,这样可以发挥跨国公司的经营优势,降低风险。 10、简要介绍关税的特点。 作为一种主要以进出口货物为征收对象的税收,关税具有自己的特点,表现在:
(1)税是一种间接税
按照税负是否可以转嫁,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凡是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称为直接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凡是税负能够转嫁的税种,称为间接税,如各种商品课税。关税属于间接税,因为关税主要是对进出口商品征税,其税负可以由进出口商垫付税款,然后把它作为成本的一部分加在货价上,在货物出售给买方时收回这笔垫款。这样,关税负担最后就转嫁给买方或消费者承担。
(2)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人和进出口货物
按照纳税人与课税货物的标准,税收可以分为税收主体和税收客体。税收主体也称课税主体,指在法律上根据税法规定,负担纳税的自然人或法人,也称纳税人。税收客体也称课税客体或课税对象,如各种进出口货物。
关税在税收主体和客体上与国内税不同。关税的主体是本国进出口商。当商品进出国境时,本国进出口商必须依据海关法规向当地海关缴纳关税。关税的税收客体是进出口货物。根据海关税法与有关规定,对各种进出口商品制定不同税目和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