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自愿原则: 民事行为自愿原则,是指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其意志,按照其真实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双方代理: 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法律行为。
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公民: 是指具有某一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要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又称为预定期间或不变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要约引诱 :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向他方作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叫要约邀请。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相待、恪守信用,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在一个国家中生活的自然人不仅有本国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时,在后履行一方未履行其债务或者为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