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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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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4 14: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多项选择

1、下列( )是公共管理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A、行政监察机关给违纪公务员行政处分。

D、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

E、技术监督局行使行政处罚权。

2、下列( )属于行政主体。

B、街道办事处

E、某市某区的城管监察大队

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C、某村民对县土地局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决定不服

D、张某对行政机关不答复其提起的申请不服

4、甲乙两人互殴,甲将乙打成轻微伤,某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依据省政府文件中关于“殴打他人致伤情节恶劣应给予劳动教养”的规定,对甲作出劳教一年的决定,对乙未作处理。甲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以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没有故意伤害给予劳动教养的规定为由,判决撤销该劳动教养决定。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决定属于( )。

B、滥用职权

C、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5、以下哪些属于受贿罪主体。(

A、财政局副局长

B、国有企业总经理

C、国有企业与外方合资的公司的中方董事长

D、法院法官

E、市委书记

6、行政处罚的形式有哪些?(

A、罚款

B、行政拘留

D、没收

7、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 )处罚种类。

B、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D、罚款

E、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8、题目:甲、乙二人发生互殴,扰乱社会治安。公安局分别作出对甲行政拘留10天,对乙行政扣留7天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查认为公安局对甲和乙的行政处罚均过轻,均应处罚15天。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作出( )判决。

A、撤销被告对甲的处罚决定

B、变更被告对甲的处罚决定,行政拘留15

C、撤销被告对乙的处罚决定

9、下列关于国家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造成身体伤害的,其因误工减少的收人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

B、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C、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

10、行政合同当事人中的行政机关的权力包括( )、( )、( )、( )、( )。

A、选择相对人

B、监督、指挥合同履行

C、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D、对违反合同义务的相对人予以制裁

11、公共管理法律的调整对象是( )

A、公共管理法律关系

C、行政关系

12、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理依据有(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

D、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13、行政诉讼阻却的情形主要有( )

A、延期审理 

B、延长审理 

E、诉讼中止

14、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 )

A、违法性

C、损害

D、因果关系

15、在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的情况下,( )是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的情形。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殴打他人的行为

B、环保局责令停产停业的行为

C、公安人员执行职务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

1、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

B、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C、财物

2、( )形成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A、公安局给所属干警纪律处分

C、财政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D、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处罚决定   

3、人民法院认定的违法性行政行为包括( )。

C 、滥用职权

D、违反法定程序

E、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4、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

A、申诫罚

B、财产罚

D、能力罚

5、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复议机关又无权处理的,应( )。

A、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

B、向同级人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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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4 14: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6、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是以( )为辅助方式。

B、返还财产

C、恢复原状

7、李甲之子李乙因无证驾驶李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将汽车扣留。当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李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在驳回原告起诉时,不可能采用下列( )理由。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被告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8、行政争议由( )的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所在地

B、被告所在地

C、违法行为发生地

9、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案件的方式包括(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D、变更判决

E、驳回诉讼请求

10、身份权包括( )。

C、抚养权

D、赡养权

E、继承权

11、行政诉讼的被告是( )。

B、行政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2、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的道德性。自然法学派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是( )。

A、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

B、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  

13、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包括( )。

D、行政机关

E、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14、下列政府的行政活动中,( ),就其与相对一方的关系来讲,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

C、订立行政合同

E、行政处罚

15、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下列刘律师做法的选项( )是正确的。

C、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D、不合适,因为刘律师的调查未经人民法院同意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A. 行政关系

C. 监督行政关系

2、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A. 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B. 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

C. 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D. 符合自然规律

E. 符合社会道德

3、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变更的有(

B. 转任

C. 轮换

4、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是指"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 )或者行政处分"

A. 免职

B. 降职

C. 辞退

5、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 )可以撤销。

A. 人民法院

B. 国务院

D. 上级行政机关

E. 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

6、( )是行政立法主体。

C.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D. 省级人民政府

7、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 )。

A. 查封、扣押

C. 冻结、划拨

E. 扣缴、抵缴

8、行政复议遵循合法的原则,包括( )合法。

A. 主体

B. 依据

D. 程序

9、裁定管辖包括( )。

C. 移送管辖

D. 指定管辖

10、司法审查“撤销判决”适用于有下列( )情形的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证据不足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超越职权

E.滥用职权

11、超越职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

A.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B.甲部门行政机关行使了乙部门行政机关的职权

C. 甲地域行政机关行使了乙地域行政机关的职权

D.内部管理机关行使了外部管理机关的职权

E.行政机关行使了其他国家机关或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的职权

12、某区公安分局与工商局共同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本案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 )。

A. 某区公安分局

B.某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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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4 14: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1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

A.以行政法规为依据

B.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C.参照行政规章

E.以自治条例为依据

14、检查监督的形式有(

A. 检查

B. 审查

C. 查验

D. 检验

E. 勘验

15、不可诉的行政行为包括(

A. 国家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内部行政行为

D. 终局裁决行为

1、我国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有( )。

A、法律解释

B、国际条约、惯例

E、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国务院和有关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消灭的有(

A、辞职

B、辞退

D、退休

3、下列选项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海淀税务分局

C、国家烟草局

E、某行政公署

4、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有(

B、罚款

C、清理"三无"人员

D、扫""

E、证明某人死亡

5、行政行为合法的一般要件有(

A、主体合法

B、内容合法适当

C、程序合法

E、行政行为形式合法

6、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B、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

C、存在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

E、造成损害事实

7、行政复议决定主要包括(

A、维持

B、被申请人补正

C、限期履行

D、决定撤销

E、决定变更

8、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相对人可以申请复议,这种复议属于(

A、一轮复议

E、非终局复议

9、行政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述( )情形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可停止执行。

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停止执行

10、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有以下几种形式( )。

A、判决全部撤销

B、判决部分撤销

E、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1、(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B、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12、属于领导职公务员的有( )。

A、正副处长

D、正副省长

E、正副部长

13、行政诉讼决定适用于下列哪些事项?

A、管辖变动

B、审判人员的回避

C、延长起诉期限

E、再审案件的处理

14、行政立法就其实质而言,均是授权立法.根据所授权力来源的不同,可分为(

B、一般授权立法

D、特别授权立法

15、属于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

A、冻结、划拨存款

B、扣留、提取劳动收入

C、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D、强制撤迁、拆除违章建筑、退出土地

1、私法制度由( )组成。

A.主体制度

B.意思自治制度

C.物权制度

D.责任制度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人身

B.行为

D.财物

3、在我国的行政法中,对行政权力主要是从( )方面进行原则约束的。

C.有限权力原则

D.正当程序原则

E.责任行政原则

4、依行政行为的方式和作用的不同,可以把行政行为分为(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5、监察机关查处政纪案件的程序有(

A.立案程序

B.调查程序

D.审理程序

E.处理程序

6、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A.发布的命令、决定、指示不适合应予纠正或撤销的

B.录用、任免、惩处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C.违反政纪应当给以行政处分的

D.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

E.不执行、不准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应予处分的

7、关于行政程序的基本属性的论点包括(

A.程序工具主义

B.程序本位主义

8、在听证过程中,( )不能被任命为听证会主持人。

A.调查取证人员

B.行为人的近亲属

C.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9、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违法实施的( )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责任。

B.具体行政行为

E.事实行为

10、赔偿义务机关应该依照《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方案,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

A.赔偿方式

B.赔偿数额

C.计算数额的依据

D.计算数额的理由

E.履行期限

11、行政处罚的证明对象包括(

A.违法行为主体的情况

B.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

C.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情况

D.是否受行政处罚

12、完全管辖权之诉和越权之诉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哪几个方面:

A.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同

B.当事人的资格不同

C.诉讼的手段不同

13、法律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包括(

A.个人主义

B.最大化

C.机会成本

D.社会成本

14、公共管理主要是指以公共机构为主体,包括( )等在内的对整个社会事物进行的管理活动。

A.非营利组织

B.公共事业组织

C.志愿组织

D.社会中介组织

E.政府机关

15、行政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有(

A.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B.纠正不当行为

C.重作行为

D.宣布无效

E.行政赔偿

1、私法是确认和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关系的法律,它的组成包括(

A.民法

C.商法

D.亲属法

2、公法由( )部分组成。

A.政治法

B.行政法

C.刑法

3、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有(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4、在我国,除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外,常见的公共管理主体有(

A.群众性自治组织

B.行政性公司

C.事业单位

D.群众性团体

E.行业组织

5、在大陆法系国家,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法律原则是(

A.法律保留原则

B.裁量约束原则

6、行政行为的特征有(

A.单方性

B.强制性

C.政策性

D.无偿服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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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4 14: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7、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

A.行政许可

B.行政给付

C.行政奖励

D.行政确认

E.行政裁决

8、公共管理立法中的权利原则包括(

A.人民权利至上原则

B.人民政治参与原则

C.个体权利为重点原则

D.权利救济原则

9、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立法程序的是(

A.立项和起草

B.听取意见和法规草案的审查

C.决定

D.公布

E.刊登

10、行政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 )职责。

A.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B.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C.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D.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11、行政程序的功能主要有(

A.对合法权利的保障

B.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C.有利于相对方参与

D.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E.完善行政法制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种类有(

A.行政赔偿

C.司法赔偿

13、在下列各项人身权利中,已经列入行政赔偿范围的有( )。

C.生命健康权

D.人身自由权

14、《行政诉讼法》中所列的证据包括有(

A.书证、物证

B.视听资料

C.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

D.鉴定结论

E.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5、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在于( )。

A.诉讼主体不同

B.诉讼客体不同

C.举证责任不同

D.执行措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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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4 14: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判断题

1、税务、海关、外汇等机关认为需要强制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也可以判决撤销。√

3、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个人”,是指挪用公款归挪用公款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其他人、私营企业使用。√

4、行政处分应适于有违反政纪行为的公务员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

5、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行政复议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6、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也构成受贿罪。╳

7、行政诉讼的被告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只要是真实可靠的,不论该证据在一审中是否向法院提供过,人民法院均应该采纳。╳

8、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该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9、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0、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审查。╳

11、国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侵犯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

12、在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的同意,被告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13、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14、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15、在行政诉讼的二审中,人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加重判决。╳

1、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审理行政案件。╳

2、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是行政机关不受法律约束,自由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

3、对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其同级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4、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被处罚人不服公安派出所作出的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应以公安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6、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7、在行政诉讼的二审中,人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加重判决。╳

8、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也可以判决撤消。√

9、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0、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11、行政处罚适用于有违反政纪行为的公务员和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

1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也构成受贿罪。╳

13、税务、海关、外汇等机关认为需要强制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4、在行政诉讼阶段,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15、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1、公共管理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基本上是对等的。╳

2、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关系紧密,共同构成行政主体。╳

3、行政授权的对象一般是某个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法定的个人。╳

4、行政行为的成立,表明其是合法的。╳

5、国务院直属机构不是行政立法主体。╳

6、罚款和没收财产都是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裁决其实也就是行政仲裁。╳

8、行政合同既是双方行政行为,又是外部行政行为。╳

9、违反行政程序法与违反行政实体法一样,都将导致行政行为的无效。╳

10、行政不当针对裁量行为,行政违法针对羁束行为。╳

11、行政程序指行政法主体的活动所要遵循的环节和步骤。╳

12、行政赔偿中,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

13、我国实行一级复议原则。√

14、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自己行为进行复查的行为。╳

15、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1、行政法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受益权分为行政优益权和行政优先权。╳

3、正是因为行政行为是有执行力的,因此,一经作出,该行政行为就必须执行。╳

4、羁束行政行为通常也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成分。√

5、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撤销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

6、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行政许可既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又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8、契约自由原则不应适用于行政合同。╳

9、法国行政程序法比较发达,有世界上最早的程序法典。╳

10、某种违法行为一旦上升为犯罪,就不再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

1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国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1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也成为赔偿义务机关。╳

13、行政诉讼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这是中国行政诉讼法的特别原则。╳

14、司法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争议。╳

15、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书面审理。√

1、公法与私法划分理论的产生和演变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并将这种划分作为整个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是注释法学派的首创。╳

2、公共管理法律的原则最基本的还是法治主义原则。√

3、政党是公民实现结社自由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

4、改善政府失败的基本途径是缩小政府规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属于一般法律,而不是基本法律。╳

6、我国行政处罚法将听证表述为申辩和质证,这实际上是规定了中国行政程序的听证程序制度。√

7、以证据的来源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8、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而且被告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9、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

10、公共管理执行的收益指法律实施实际达成的效果。╳

11、私法公法化的主要表现之一是严格过错责任。╳

12、严格来说,行政契约本身并不受行政法调整。╳

13、在我国,宪法不能直接引用于司法判决中。√

14、法律保留是英美法系国家约束行政权的主要方式。╳

15、“任何人不得作为自己的法官”,这一原则来自于“自然公正原则”。√

1、经地方行政机关授权,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也可以取得一定的行政职权并从事行政管理,因此之也可以称之为行政机构。╳

2、以证据的来源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3、在民间性类行政组织中,最具典型性和重要性的是行业协会。√

4、我国法律规定贪污、挪用的公共财物,一律追缴;贿赂财物及其他违法所得,一律没收。√

5、行政解释属于有权解释,也属于执行解释。╳

6、行政案件的成立在许多情况下是以对复议决定不服为前提的。√

7、法律的规范性经济分析方法是建立在主观和个人判断基础之上的,它以经济效益这一最高标准来考察某一交易达成或政策被采纳或法律被通过时,从受这个交易或政策或法律的影响的人的角度来看他们是否变得更好,社会资源的配置是否有效益,社会财富总值是否增值。√

8、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9、行政优益权是行政职权内容之一。╳

10、国家烟草专卖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11、行政机关颁发执照的行为属于单方行为。╳

12、行政行为的废止不具有溯及力。√

13、试验性立法大多属于特别授权立法。√

14、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依法裁决行政纠纷的活动。√

15、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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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4 14: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简答题

1、简述公共管理法律原则的特征。

答:第一,结构的制度性。所谓"制度性"是指诸原则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每一项原则都概括或凝聚了行政法上的一种或多种制度。

  第二,内容的本源性。它体现法律的本质和根本价值,体现社会关系,或者体现公理。它是法律规则或规范的本源性的依据。

  第三,效力的稳定性。即相对稳定地适应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要求,具有自始至终的效力。

  第四,范围的普遍性。它具有较宽的覆盖面,能够涵盖特定领域的所有法律规范。

  第五,功能的指导性和补充性。所谓指导性,即在较大的范围和较长的时期内对人们的行为起到宏观的方向性作用,它对法律适用乃至实施具有理念上的指导和协调作用,特别是在法律适用的推理、疑难案件的审理以及进行法律解释时,原则的作用就更为明显了。

所谓补充性,是指它有时也能作为法律规则的补充,在法律适用中可能被作为具体依据起作用。

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答: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包括:第一,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工作关系。即国家公务员按照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而实施的行政行为;第二,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人事关系。即行政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法律规范对国家公务员的任用、管理行使人事权。

  从广义上讲,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公共管理组织法上的法律关系。由于其不是权利主体相互间的直接关系,因此,基本上不是权利义务的关系,而是关于职务权限及机关权限的行使的关系。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公共管理组织法上的法律关系中的纷争,与一般法律上的争讼不同,属于机关内部的问题,因而,只要没有承认提起诉讼的个别的特别规定便不能在法院进行争论,原则上只能进行内部性处理解决。如国家公务员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权机关申诉的方式来获得救济。其二,地方政府相互间进行的协议、事务委托、组合设立等情况下所产生的行政主体相互间的关系,基本上属于行政组织法上的法律关系。

1、什么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举例说明?

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如我国教育法授权作为事业单位的公立高等院校,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位证书等权力;烟草专卖法授权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卷烟产量指标的行政职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民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这些组织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备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属性和地位,如可以依授权发布行政命令,实施行政行为,对违法不履行义务者,实施行政处罚等。

  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有一个重要的类型,就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本是民间自发产生的,是主要依靠行业内部成员自律管理的社团法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事务,主要是行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事项,以及符合行业规律的组织活动等事项。行业协会的章程是规范其内部成员的规则,但它不得违背法律,不能自订超越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条款,更不能自行司法,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现代司法诉讼的三个方面,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其效力和管辖范围均涉及行业协会。如成员间发生刑事案件,触犯了刑法,就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予以制裁;如成员间发生民事争议,一般的民事争议必须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成员与行业组织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纠纷,除了其内部自律管理层次的事项外,属于公共管理的部分,必须通过行政诉讼,依靠司法审查解决。法院三大诉讼对于协会内发生的案件,同样具有终审的权力和效力,这是现代国家法治原则的要求。

2、行政立法行为与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内容?

答: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统称为行政行为。与所有行政机关都有关的共同性的行政行为,大致可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两大部分。A、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制定部委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政府制定地方规章的行为。规章是否可称为法,尚有争论。此外,有规章制定权以外的政府和部门,还要制定很多行政规范,统称为其他规范性文件。B、行政执法行为,又称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范围更广,法律制度也更多。据此,下面介绍几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常适用的公共管理法律制度。(1)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书面证照和其他方式允许其从事某种行为,确认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和能力的行为。(2)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制裁的制度。它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属于国家三大法律责任,即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中的行政法律责任。(3)行政收费制度。广义上说,行政收费是行政征收的一部分。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和行政收费两部分。(4)行政强制制度。行政强制包括三项制度:一是行政强制执行。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所科设的义务时,有关国家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义务。(5)行政裁决、裁判制度。这是指行政机关充当解决纠纷和争议的中间人,对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作出裁决和裁判的制度。也有人将此称为行政司法制度,以示与一般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6)行政程序制度。将行政程序法典化,也许是20世纪行政法领域中最重大的事件之一。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是规范行政机关为达到行政目的而必须经历的步骤、采用的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中国行政司法制度的意义。

答:(1)行政司法为个人、组织提供一系列保障其权利和权益的程序,使其权益不致遭到任意侵犯;

2)行政司法(特别是行政复议)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提供了一种监督和制约,有利于防止其违法、越权和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

3)行政司法有利于提高效率,保证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的节约;

4)有利于及时和公正解决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和促进社会的团结与安定。

2、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受案范围。

答:(1)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

3)相对人认为侵犯其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4)颁发证照行为;

5)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行为;

6)发放抚恤金行为;

7)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其他法律、法规确定为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合法原则对政府的要求有哪些?

答:(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

  (3)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试说明宪法中包含的行政法规范。

答:(1)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

  (2)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

  (3)关于国家行政区域划分和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

  (4)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5)关于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关于外国人义务的规范;

  (6)关于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7)关于国家发展教育、科学、医疗卫生、体育、文学艺术、新闻广播、出版发行等事业方针政策的规范等。

1、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化”了的行政关系,因而其特征同行政关系特征相吻合。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从主体上看,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都与国家行政权力直接有关;

  (3)从内容处分上看,当事人对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

  (4)从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上看,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享有很大的优益权;

  (5)从解决争议的方式上看,行政主体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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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4 14: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2、授权立法与职权立法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答:1、权力的来源不同。职权立法权来源于宪法或组织法的规定,属于制定机关的固有职权,该机关在宪法或组织法规定的权限内,可以行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来源于立法机关的法条授权或特别授权。

  2、规范事项的范围不同。职权立法规范的事项一般应以宪法或组织法的规定为依据,不得超出为其规定的职权范围。而授权立法规范的事项,本来不属于被授权机关的权限范围,只是在授权之下,被授权机关才能对这些事项作出规定。

3、行使权力所受到的监督控制程度不同。由于职权立法属于享有机关的固有权力,因此这些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受到的监督控制相对较小,一般只要向立法机关备案即可。但是授权立法权的行使则不同。由于被授权机关行使的是立法机关授予的权力,因此立法机关为有效监督控制被授权机关,避免被授权机关滥用授权,一般都要规定较为严格的监督控制措施,例如备案、批准、公布等程序。

1、听证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

答: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2、原告宣读指控书或处理决定的理由;

  3、听证主持人询问被告、证人和其他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材料;

  4、被告从事实和法律上进行答辩;

  5、原告和被告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答辩;

  6、辩论会结束,被告作最后陈述。

2、受贿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受贿罪是一种渎职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以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根据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可分为直接受贿和间接受贿。其构成特征是:

  (l)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个人受贿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此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的主体范围并无差别。单位受贿主体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构成。个人受贿由行为人自己决定、批准、同意或认可;单位受贿则由单位决策机构(包括有权代表单位为意思表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作出。

  (2)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事,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均成本罪。这里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获得财物是由于利用其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而为的结果,是不正当的,仍索取或收受。为个人牟利属个人受贿,为单位牟利则应接单位受贿论处。实践中的受贿行为会通过试用、托购、受赠、借贷、劳务报酬等隐蔽形式进行,对此必须深入分析,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认定其主观意图。

  (3)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4)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在经济来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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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4 14: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案例分析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

19949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2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 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 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1996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1996学年第二学 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 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1998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 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时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问题:

1、原告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3、田永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能否提起行政赔偿?

1、答:可以;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所指的被告是行政机关,但是为了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将其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适用行政诉讼法来解决它们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答:原告田永没有得到被告北京科技大学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证,起因是北京科技大学认为田永已被按退学处理,没有了学籍。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中,第()项明文规定:"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由此可见学籍管理也是学校依法对受教育者实施的一项特殊的行政管理。因而,审查田永是否具有学籍,是本案的关键。 原告田永经考试合格,由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录取后,即享有该校的学籍,取得了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同时也应当接受该校的管理。教育者在对受教育者实施管理中,虽然有相应的教育自主权,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田永在补考时虽然携带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的纸条,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其偷看过纸条,其行为尚未达到考试作弊的程度,应属于违反考场纪律。北京科技大学可以根据本校的规定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但是这种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精神,至少不得重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120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第二十九条规定应予退学的十种情形中,没有不遵守考场纪律或者考试作弊应予退学的规定。

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只包括违法行政行为对受害人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造成的实际侵害。目前,国家对大学生毕业分配实行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并非学生毕业后就能找到工作,获得收入。因此,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证书的行为,只是使原告田永失去了与同学同期就业的机会,并未对田永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实际损害。故田永以北京科技大学未按时颁发毕业证书致使其既得利益受到损害为由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主张,不能成立。 原告田永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据此事实对田永作出的按退学处理的决定虽然不能成立,但是并未对田永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因此,田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科技大学在校报上向其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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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4 14: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长乐公安局插手民事纠纷被判赔偿

案情: 1992年,王永亮向原长乐市邮电局购买了一部号码为9012683的手机,每月话费在1000元左右。19979月、10月期间,王永亮突然接到原长乐市邮电局催缴话费的通知,原来他在1997620日至720日期间欠下手机话费171815元。王永亮认为手机不是自己打的,而可能是他人并机盗打。为了查个明白,他特地到电信部门打出自己有疑问的几个月的手机话费单。一看才知道,手机都是从广州打往外国,从而产生了巨额话费。电脑单上显示17万多元话费不是原长乐邮电局所说的1997620日至720日产生的,而是199755日至525日的20天时间内,被人从广州、佛山拔打国际电话产生的。王永亮怀疑19975月时,他在广州参加广交会时手机被人盗打并机,于是19971021日,他向长乐市公安局报案,并拒绝交纳手机话费。1998312日上午,王永亮到长乐市街上某银行办事,突然被长乐市公安局刑警队便衣带走,他被告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和骗取出国证件罪,要留置盘查。王永亮1998312日上午被公安局刑警抓走后,认为是被人绑架,立即驱车在长乐市的大街小巷寻找,大概当日中午时,家人才得知王永亮在长乐市公安局刑警队里面,王永亮的妻子徐莉君在刑警办公室见到了王永亮,徐问发生了什么事,王说没什么事,刑警队催他交电话费。312日晚上王永亮的朋友林某给王永亮送大衣时,刑警负责人告诉他:"你赶快去拿钱来交手机费,不然的话,我只好把他送到拘留所。"1998317日上午,王永亮的亲属和朋友到长乐邮电局找郑局长,交了17万多元话费,一起去的长乐残联主席郑某某证实,当时郑局长还给公安局打电话,派邮电局保卫科科长带上王的亲属朋友去公安局放王永亮。当日晚,失踪5天多的王永亮被释放回家。

问题:长乐公安局的行为是否是刑事侦查行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应该给予行政赔偿?

1、长乐公安局1998312日至17日关押王永亮的目的是为邮电局讨话费,公安局的该行为属具体的行政行为,而不是刑事司法行为。

2、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长乐市公安局对王永亮与原长乐市邮电局之间存在手机话费的经济纠纷且其手机被并机盗打一事是明知的,并已作刑事立案。但却在1998314日至317日利用王永亮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实施了为长乐市邮电局追缴电信费的具体行为,插手王永亮与原长乐市邮电局间的手机欠费经济纠纷,违反了公安部的规定,属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因此,长乐公安局的行为是假借刑事事侦查行为之名,而实施的违法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长乐市公安局对其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给王永亮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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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是邻居,因为琐事推打,各有微伤。某县公安局在得到乙报告后,未作认真查证,即对甲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甲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将拘留10日改为5日的裁决,甲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甲、乙之间的纠纷案系民间纠纷而非治安案件,遂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二)甲和乙互相承担对方的医疗费。

试析:

1、试确定本案中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和复议机关。

2、确定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3、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1、复议参加人:甲为申请人;县公安局为被申请人;乙为第三人。(5分)

上一级行政机关(上一级公安机关即市级公安局)为复议机关。

  2、行政诉讼当事人:甲为原告;该上一级公安局为被告;乙为第三人。(5分)

  3、(1)第一项判决正确。理由:主要证据不足。(5分)

2)第二项判决错误,理由:当事人并未提出民事诉讼,应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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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该区消费者协会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工商户李四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对李四作出罚款2000元,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李四不服,决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但在途中遇祸身亡。李四儿子李五遂于次日向该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他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造成的经济损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该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赔偿请求,要求李五先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解决。

问题:

1、李五直接提起诉讼是否合法,他是否有原告资格?

2、将消费者协会列为共同被告正确吗,为什么?

3、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

4、法院判决驳回赔偿请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 1、在本案中,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应先就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因此可以直接提起诉讼。(4分)李五具有原告资格,《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3分)。

  2、不正确。公民提起行政诉讼,应该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作被告。(3分)

  3、由于与本案有厉害关系,可以作为本案当事人。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分)

4、不正确。(3分)《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的,有权一并或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要求;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的,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因此法院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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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子公司因违法经营,某市工商局在调查取证确定其违法事实后。预备对该公司作出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在处罚决定之前,工商局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举行听证,2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工商局就通知该公司3日后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由该案的专案调查组组长主持,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当场作出了责令停业3个月的处罚,并向电子公司收取了50元听证费用。试分析工商局作出的处罚行为及程序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工商局在这项行政处罚中存在以下的违法之处:

  (1)工商局给予当事人要求提起听证会的期限是3日,而不得在2日后就实际剥夺了当事人的这项权利;

  (2)工商局不得未经当事人要求而自行组织听证会通知当事人参加;

  (3)工商局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而不应只提前3日;

  (4)听证会的主持人应当是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而不能由调查组组长担任;

  (5)工商局不应当在听证会上由主持人直接作出行政处罚;

  (6)工商局不得就听证会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吴某在经过A地海关时被A地海关以违反海关法有关规定,有走私嫌疑扣留人身24小时。吴某被解除海关人身扣留,回住所地B市,吴某不服A地海关的人身扣留欲向法院起诉。

问:

1)吴某想先就该海关的这一行为申请复议,其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如果经复议机关复议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其决定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3)如果经复议机关复议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该行为违法,其是否可以就该行为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答:(1)向A地海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

 (2A地海关所在地、吴某户籍所在地、吴某位所地B市、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行政诉讼法》第17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8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依此,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A地海关即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而复议机关因为没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而不成为被告,其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不能因此而获得管辖权;另依据司法解释,原告吴某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

  (3)吴某有权要求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A地海关。题中,A地海关对吴某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由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应当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因而吴某有权要求国家赔偿。而该侵犯吴某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是A他海关作出的,复议机关也没有加重侵权行为,A地海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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