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最新复习资料(应同学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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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同学们的要求,我把一些比较重要的题目综合了一下。
请注意以下两点:1。我们这次综合的只有名词解释和简答,因为其他的题型没有办法进行整理。2。关于计算题和论述题。计算体不是很多,也不需要死记硬背,所以不再单独出,论述题不是很难,我以前跟大家说过看模拟试题可以,这里就不再单独出了。希望大家都能通过。》
名词解释:
1.船舶的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虽未达到实际全损程度,但由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是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这时可以按全损处理。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家庭财产保险的一种,兼具灾害补偿和储蓄双重性质。投保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时,投保人缴纳固定的保险储金,储金的数额是单位保险金额的一定倍数。保险人以储金的利息作为收取的保费,保险期满时,保险储金返还投保人。
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亦称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它是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疾病致残时,由保险公司提供一次给付或定期给付保险金的各种保险的总称。
4.分保手续费是再保险人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的报酬,用以分担和补偿分出公司为招揽业务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开支。
5.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以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标的事先不确定保险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的合同。
6.期满双倍两全保险是指保单期满后,被保险人若继续生存,可领取双倍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只给付一个保险金额的两全保险。
7.保险基金循环是指从收集保费开始,经过积累和运用,到进行补偿.支付保险赔款和给付保险金为止的一个连续不断的循环过程。
8.近因是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它并非指与损失的发生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这种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如果有若干个原因在起作用,那么近因则是具有支配力的起决定作用的那个原因。
9.弱体保险又称次健体保险或非标准体保险,是以身体有缺陷或从事危险职业的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
10.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不考虑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只要损失在保险金额限度内,都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如果损失金额超过保险金额,则对于超过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简答:
1.试比较保险委付与代位追偿的区别 ?
(1)代位追偿权只是一种纯粹的权利,取得这种权利的保险人无需承担其它义务;而保险人接受委付时,既取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也要承担拥有该标的所产生的义务。
(2)保险人得到的权利不同。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最多只能取得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的权利;而在保险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标的的一切权利,保险人可以接受大于其赔偿金额的利益。
2.请简述年金保险给付周期规定中期首付年金与期末付年金有何不同。
答:期首付年金是在周期开始时给付一周期的年金,比如年初、季初、月初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不再有补付年金的责任。期末付年金是在周期终了时给付年金,如年末、季末、月末等。被保险人死亡以后,保险契约即行终止,年金停发。
3. 保险合同成立必须符合那些条件?
(1)保险合同必须是主体的合意。
(2)保险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
(3)保险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4)保险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
4.比较保险和再保险的差异。
(1)合同当事人不同。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信用及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而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分出人所承担的责任或风险。
(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或给付性;而在分保合同中,不论任何险种,都以补偿为原则,表现为分摊性。
(4)合同涉及主客体广度不同。原保险合同涉及面窄,常为一家保险公司和一个保户;而再保险合同经常把成千上万笔业务安排在一个合同中,而后分给几个.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国内外分保人。
5.请简述财产保险赔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财产保险的赔偿原则是指赔偿以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以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不能额外获利,其主要内容如下:
(1)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以实际损失为根据
(2)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的经济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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