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05/02/25/2782.htm
当初我建立部落不是心血来潮,部落能发展到今天也是因为有广大部落版主的心血付出,网院同学对部落也是深深热爱和积极支持的,所以部落必定是个长期发展、意义深远的交流平台。
为了部落有个合法的身份,为了部落能保留下去继续为人大网院同学提供交流的平台,我近期将会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网院部落”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现特将相关信息公告大家,希望各位同学以“爱我部落”的责任心多多支持,我们大家一起维护好这来之不易,饱含心血的交流平台,谢谢~!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http://211.94.161.58/FJ/106.jsp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http://211.94.161.58/FJ/44.jsp
请各位版主和部落注册会员特别注意《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第九条: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为了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部落近期将重点实施以下工作:
1、完善版主队伍及加强部落帖子管理
2、完善部落论坛栏目,制定各版面发帖规则
3、制定论坛守则及部落社区文明公约
请各位同学响应国家的政策,积极支持部落的备案工作,让我们在一个更加有序的环境下,继续享受部落带给我们的便利和情谊,谢谢~! 备案工作顺利完成,部落从此有了合法的网络身份,
热烈祝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8 17:23: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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