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我就是初恋在2006-10-29 20:23:54的发言: 婚姻涉及的东西太多了,不仅只是感情一方面啊 如果说要设立有效期,并为有效期后的不续约行为制定了各种“惩戒”条件的话,那和离婚有什么不同?如果不设立这种条件,由婚姻而产生的各种权利责任义务该如何继续下去?比如孩子,比如婚期内一方失去了劳动能力,比如得到了巨额财富,比如一方出了轨对另一方造成了伤害,这些的划分是不是还是和现行的婚姻法的规定相同?如果都相同,制定这个有效期的意义是什么?只是为了免去办离婚的“麻烦”、降低所谓的“离婚率”吗?离婚率统计出来的作用是什么?结婚证这个证件它不仅只是一种身份的或者某种技能的象征,不能够用那种标准来衡量它是否有效。 1。对于有效期后的不续行为,可以写在结婚条件中解决。这和离婚是不同的,离婚是非正常结束合同;而如果有有效期的话,是我们可以预料到的,应该提前做准备的。 2。在有效期内有义务,过了有效期自然就没有责任和义务了,这很明白的事情。 3。婚内的问题,至少可以按现行法律解决,这很好说啊。比如工人在有效期内工伤,自然按正常程序解决。 4。得到了巨额财富,在有效期内自然平分啊。 5。出轨了对对方造成的伤害,按现有法律解决,这个与有效期没有关系哈。 6。是有意义的,在有效期基本和现行法律相同,不同的是到期自然责任和义务消失。 7。其实结婚证就是合同,因为本质上都是当事人认同的情况下合法的约定,承担责任和义务。 所谓不同,那是历史道德造成的,与法律无关。 实际上,在离婚的夫妻中,大多数双方都是不道德的,这一点说明当前的法律并没有多少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