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西方政治制度复习题(三)参考答案(2)
四、简答:
1. 简述西方国家在组织政府时的'相容或不相容'原则。
答:相容或不相容原则是指政府成员的职务与议员身份是相容还是不相容的原则。这有三种情况:一是总统制国家一般实行不相容原则。如美国除副总统外,其他政府成员均不能同时为国会议员。法国规定凡是接受政府职务的议员,必须在30天内放弃议员身份。二是内阁制政府,绝大多数则实行相容原则,如英国部长必须由议员担任;不是议员者必须先取得议员身份;如丧失议员资格,则不得继续担任政府部长。三是一部分政府成员必须是议员。如日本规定总理必须是议员,内阁成员中二分之一以上应从议员中任命。
2. 简述西方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政府的组织程序。
答:实行内阁制的国家,中央政府的成立与议会密切相关。议会在组阁中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由国家元首授权议会中多数党领袖组阁,任首相或总理,内阁其他成员则由国家元首根据政府首脑的提名任命。国家元首对组阁人选无挑选余地。国家元首必须承认选举人所投的选票和政党所选出的领袖,如英国。
二是由国家元首与议会议长和政党领袖磋商后任命政府首脑,然后由政府首脑组阁。这种情况,一般是在议会选举中没有一个政党掌握议会多数议席,只好由国家元首和议会议长起较大的作用,磋商任命政府首脑,然后再根据政府首脑的建议任命内阁成员、部长。如意大利。
除上述两类外,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国家,如法国又有所不同,法国总统由民选产生,总统具有很大行政权力,成为实际的政府首脑。总统任命总理(一般在议会多数党领袖中任命),总统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命政府其他成员。
3. 简述法国行政权二元化和中央政府的构成。
答:(一)行政权二元化。行政权二元化又称政府双头制,即政府行政权实行二元领导的一种体制。行政权二元化是法国第五共和国时期政治体制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也是法国半总统制、半内阁制的自然变种。根据半总统制半内阁制的体制,总统是权力的中心,不仅赋予总统国家元首的权力,而且赋予总统一部分行政权力。同时,又存在着由议会多数党组成的内阁。这就形成了总统和总理共同行使行政权的格局。而且宪法规定,由总统主持内阁会议,这样,总统的权力大于总理,行政权主要由总统掌握,总统成为事实上的行政首脑,总理成为总统的辅佐。行政体制的这种设计,目的是避免因多党制引起的经常的政府危机,保证有效稳定的政府。 (二)法国中央政府的构成。根据行政权二元化体制的规定,法国的中央政府是由总统、总理、国务部长、部长以及国务秘书等组成。其成员人数法律上没有规定,是由总统根据需要而决定。各届政府成员数目不尽相同。第五共和国时期,一般保持25人—40人之间。法国的中央政府是法国最高行政机关,它在法律上是一个集体机构,通过集体会议行使行政权。法国第五共和国时期没有阁员非阁员之分,政府成员也都是内阁成员,其中国务部长数量较少,虽然也负责一个部,但地位比部长高。部长一般担负一个部的负责人,地位仅次于国务部长。国务秘书包括总理府的国务秘书、部长的国务秘书和独立负责一个具体单位的国务秘书。法国政府不设副总理和副部长。
五、论述:
试述西方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
答:西方国家司法机构的职权主要有:司法审判权、司法审查权、行政裁判权和司法行政权。 (一)司法审判权。主要是指根据法律审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权力。这是司法权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一权力的行使,惩治违法与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与权利,最终有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审判权由审判机关以国家名义行使。
(二)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主要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法规等是否违反宪法,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等有权宣布无效。这是西方国家司法机构职权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的特点,目的是维护集中体现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的权威性。行使司法审查权的机构,在西方有两种情况:一种由普通法院来行使,如美、日、加、澳等国;一种由特设的机构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来行使,法、德、意、奥就是如此。
(三)行政裁判权。是司法机构行使的行政司法的权力。具体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官员,在履行职务中,因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侵权、失职等而引起的诉讼案件以及各行政机关之间权限冲突等进行裁判的权力。这种职权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专门的行政法院来行使,在英美法系国家由普通法院来行使。
(四)司法行政权。主要是对司法权力涉及的行政性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具体内容有:法院系统的组织设置、调整、撤销、人事调动、经费财务管理等。有的还领导、管理检察系统和刑罚执行机构如监狱等。由司法行政部门行使这一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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