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手续进去第二个店,我俩人,随行男公证员一名,其它工作人员若干。 这次就像个公证的了,由于我们第二个店是没档口号的(就像是在大堂中间岛柜),就是现场用纸皮写了档口号,并从各个角度认真拍照,一个一个货架去拍,然后现场录像和公证员合影,问我是哪个档的店主,哪些货是你的,哪些已损坏,你现在要拿走哪一些,一点点录下来。这次还像个做公证的,较实事求是。最后我拿了小部分比较干燥和干净点的牛仔裤。 不同的是,出门时,公证员没有叫我签字,但是门口管理处的还是叫我签(前面忘了讲,第一个店除了公证员那里要签字外,还要在门口管理处签字)。大家注意:这张管理处的货物签名表,也是大有文章。一张表格,内有档号栏,档主名栏,身份证号栏,居然还有栏是“确认已清完店铺内的货(签名)”!!你说这不是坑人吗!明明那些货在短时间不可能清完,就算取出来的货都是已损坏的了,还要我们签“确认清完”!气人!什么世道啊!完了后面还有栏“签名”。这个表要签这两个地方。我看了一下前面大部分人直接签了,我又又没办法,签了“小部分货物,签名”。管理处这一招又够黑的。 我们弱势人群就要这样任人宰割吗?我一直很相信政府,也只有相信政府,但政府也要做点实事让我相信啊,这样的安排,处处是陷阱,叫我如何相信政府你啊?真希望市长张广宁能听到这些话。 声明: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与网院部落无关。 夜深了,明天以后也不知道怎么赔偿,我还在等这笔赔偿资金重新启动呢。我的言论是不是太过激了?呵呵,以后过程继续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