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栏管理规定 总则: 1、意见建议版集中处理用户对发生在本论坛的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其他具体栏目原则上不受理。 2、意见建议版的版主皆为管理员,、版主应进行协助。 3、在意见建议版发帖必须选择分类,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分类及内容 1.申请:包括栏目申请、版主申请、恢复ID申请。恢复ID须于本论坛设置的“恢复申请专贴”中提交申请,不得另外开贴。 本论坛不接受主动注销申请。其他未规定内容的申请,本论坛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决定。 发贴格式: 1)栏目申请格式,按本论坛规定格式 2)版主申请格式,按本论坛规定格式 2.建议:就本论坛管理,含栏目规划、规章制度等方面提议,可就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也可直接提议新制度),同时设立金点子奖励条例,凡被采纳的金点子给予一定的本论坛分数奖励。 发贴格式: 1)现有制度(决策)提议格式 A.现有制度(决策)的弊端 B.新制度(决策)提议及理由 2)未来制度(决策)提议格式 A.新制度(决策)提议 B.理由(阐述有利因素) 3.投诉:就本论坛活动中产生的分歧进行申辩、投诉,投诉须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矛盾”原则,即凡在本论坛活动过程中,与被投诉人(相应的网友、版主或本论坛管理员)产生分歧时,建议先以本论坛信息形式与被投诉人进行沟通,协调不一致的情况下,方到意见栏提交投诉。 对于投诉的相关要求及处罚: 1)在投诉里面如有违反本论坛守则规定如人身攻击、变相辱骂等行为,管理员有权直接删除帖子,同时封意见建议发言权,情节恶劣的直接注销处理。 2)严格禁止恶意投诉,关于恶意投诉的定义: A 对一个事件捏造事实进行投诉。 B 在相关本论坛处理意见出来之后,连带投诉相关的处理人员。 C 反复就一个事件进行投诉,不理会本论坛的劝说和处理并无正当理由的。 D 投诉中带有人身攻击。 对于这些行为,意见建议栏目版竹可以隐藏帖子之后进行沟通劝说,若网友不理会劝说,版竹有权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对于本论坛各个版块版主隐藏或进行属于版竹权限范围内的操作(特别是依照版务管理规定或本论坛要求进行的版务操作,含封发言权),不属于投诉范围,在本论坛沟通未果情况下可以发贴询问;但如果因版面矛盾严重,该版版竹未经过本论坛授权的情况下大量删除和修改帖子封发言权的不正常违规行为,网友可以进行对版竹个人的投诉。 4)意见建议不受理网络以外的任何纠纷的投诉。 5)意见建议不受理因网络或本论坛技术原因导致的无法访问、密码丢失等事件。 6)意见建议并非本论坛法院,没有回避制度等相关.因此不接纳回避处理的要求. 7)本论坛监督小组成员在相关投诉未解决的时候不参与对投诉的处理意见.本论坛不鼓励投诉再未经处理而直接申请本论坛监督小组处理。 8)本论坛原则上不建议投诉本论坛短消息内不文明语言(可以使用消息黑名单功能进行屏蔽),但如果情节恶劣(大量或多次在消息里面污言秽语、人身攻击)而需要投诉的的用户,用户需向处理此事的意见建议版主提供登陆密码,以供查证使用。意见建议版主对用户信息保密。同时意见建议版主有权力判断是否程度是否为情节恶劣而是否受理,再进行查证和处理. A、要对消息进行投诉的,除了按照投诉要求的格式发帖子之外,还要注意对这类消息进行收藏,以备证据保全; B、处理这类投诉,投诉一方必须向处理该事情的本论坛管理员提供密码。(使用本论坛消息) 版主受理投诉后,应即要求被投诉方进行回复.(如果被投诉方如果不回复说明,48小时后版主会要求投诉方提供密码登陆进行查证,如果属实,将进行处理.) 如果被投诉方回复承认消息属实,本论坛希望被投诉方做出说明同时进行道歉, 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如果被投诉方继续采取辱骂或否认的态度,本论坛将视视情节加重处罚. 处理此中投诉的尺度:第一被投诉成立,被投诉方将被注销ID48小时.第二次被投诉成立,注销ID7天。第三次被投诉成立,永久注销. 因为投诉牵涉矛盾,为慎重投诉,本论坛对意见建议投诉帖子格式的严格要求: A 所有发帖的用户,版主视为已阅读上述规定,并愿意遵守规定。 B 投诉帖子必须完整有效,在投诉过程里面以主贴投诉的内容为基础,在投诉过程里面如果出现帖主有意不完整提交内容的,或发生重大内容变化的,该投诉帖子作废,版主有权不受理。 C 投诉帖子格式: 投诉人: 被投诉人:(如果为版竹就必须注明版块) 事件描述: 沟通情况: 相关链接和证据: 个人看法: 处理要求: 请发帖子人严格按照这个格式提交内容. 二、处理程序 1.栏目申请类帖子:意见栏版主在征求站方工作组意见的情况下直接回复,处理完毕后,须在标题后加注“已答复”标签并封贴,若再出现新的同栏目申请,可直接以本论坛信息形式向申请人发回复的同时删除申请帖子。 2.版主申请类帖子,相关负责管理员处理完毕后,须在标题后加注“已通过”或“不通过”标签并封贴。 3.建议类帖子,由本论坛工作组或意见栏版主在与本论坛工作组取得一致的情况下可直接答复,处理完毕后,须在标题后加注“采纳”或“不采纳”标签。 4.投诉类帖子,意见栏接到附有与被投诉人沟通内容的有效投诉后,可与双方取得联系并查证,若在受理权限范围内的,可直接处理,并在标题后加注“已处理”标签.同时在投诉需要查证或协调的,可以加入相关标签. 三、版务管理 1.对于不符合发贴规定(含内容、格式不符、不予受理)等帖子,意见栏版主有权直接删转,若被删转后仍提交并经警告不听劝告者,将采取屏蔽(即封发言权)、注销、封IP等其中某一项或几项处理,具体解除时限由版主决定。 2.对于与主贴论题不符的各类回复,意见栏有权直接清理并给予警告,不听劝告仍继续违反规定者,将采取屏蔽(即封发言权)、注销、封IP等其中某一项或几项处理,具体解除时限由版主判定。 3.其他违反本论坛规定的(例如发空白贴),将采取封发言权、注销、封IP等其中某一项或几项处理,具体解除时限由版主判定。 4.已处理的贴子,均作封贴处理。 5.帖子包含各管理论坛内各种待讨论的相关语言或观点的帖子一律删除处理. 6.其他未规定事项遵照本论坛其他规定处理。 四、附则 1.密码查询请直接发email: 联系;意见建议栏不接受密码查询的直接发贴申请,此项工作由本论坛专人处理。 2.申请删贴请以本论坛信息形式向对应栏目的版主提交申请。 3.问题咨询请以本论坛信息形式向相关栏目的版主或本论坛管理员请求帮助。 4.对帖子被删转而产生质疑,鼓励以本论坛信息形式与具体操作的各栏目版主或管理员沟通、交流。 5.未列入意见栏发贴分类且需要请求帮助的,如不良现象举报等,请暂以本论坛信息形式与版主或本论坛管理员联系。 6.本规定即日起生效,并保留进一步修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