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院部落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30|回复: 10

[分享]保险课堂一

[复制链接]

32

主题

275

回帖

3万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39607
发表于 2005-11-15 23: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保险的含义是什么?
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保险是一种社会化的安排。面临风险的人即广大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公司组织起来,保险公司将风险损失资料进行集中分析管理,用统计方法来预测风险带来的损失,并用所有风险转移者缴纳的保险费建立起保险基金,来集中承担被保险人因风险事故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样,通过保险制度,被保险人个人的风险得以转移和分散。所谓一人损失,大家分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保险活动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实现的,技保人按照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按照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在保险制度中,保险费率的高低,建立保险基金的大小,是根据风险的程度,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计算出来的。
二、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i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三、保险公司有哪些明确说明义务?
明确说明义务是指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向投保人进行说明的义务。由于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拟订的格式化条款,投保人对其内容往往不了解,因此,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技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于合同中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作明确说明,没有明确说明的,这些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9 10:22:23编辑过]
追求工作生活的自由,创造属于自己的天空! --------------------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成功=目标+行动力+学习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1

主题

3116

回帖

36万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361727
发表于 2005-11-15 23: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ing...

谢谢啦

逃避不一定躲得過 面對不一定最難受 孤單不一定不快樂  得到不一定能長久 失去不一定不再有 轉身不一定最軟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2

主题

1441

回帖

17万

积分

部落元老

积分
176693
发表于 2005-11-16 08: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03级会计专业专升本-北京QQ群:9089909欢迎你的加入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49

回帖

2万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3364
发表于 2005-11-17 10: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长知识啦
芳草连天,尘埃总落地。 绵绵岁月归尘土,女儿水做成。 来也晶莹,去也晶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

回帖

2702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702
发表于 2005-11-28 18: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和大家分享的保险很不错!我们现在就应该拥有自己的一份保障计划!能够拥有自己的一份保险,在当今的社会上已经是一个时尚了!当然时尚一词说得有点太虚了!我们不为我们的自己着想,也得为我们的家人着想!因为我们都是实实在在的普通人,我们谁也不能预测我们自己的将来,也不知将来会发生什么!一旦发生万一或意外,我们的家人精神受到打击是不能弥补的,但最起码我们可以在物质上给与他们一些安慰!

这是我对保险的一点见解!如果各位有对保险感兴趣的,或者是想进一步了解的,我愿意和大家一起探讨!我的QQ:105587912一定要注明是我的校友!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21

主题

351

回帖

9万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91732
发表于 2005-11-28 20: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时,锦上添花;

遇难时,雪中送炭

本人曾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有同行吗,呵呵

“真实”和“谎言”一起到河边洗澡,先上岸的“谎言”偷偷穿上 “真实”的衣服不肯归还,固执的“真实”死也不肯穿上“谎言”的衣服, 只好一丝不挂光溜溜地走回家。从此,人们眼中只有穿着真实外衣的谎言,却怎么也无法接受赤裸裸的真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48

主题

7934

回帖

95万

积分

部落监事会

积分
955102
发表于 2005-11-29 02: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想问一个问题.

保险员是按营业额提成,那保险员的的上级领导是否也会提呢.

玉是精神难比洁,雪为肌骨易销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2

主题

275

回帖

3万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39607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9 10: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爱心在2005-11-29 2:02:51的发言:

嗯,想问一个问题.

保险员是按营业额提成,那保险员的的上级领导是否也会提呢.

这个问题提得挺好!

首先,中国保险行业目前采用得是保险代人制度,保险公司与员工是员工代理公司产品关系,公司按照代理人的业绩发放佣金,代理合同上规定无底薪(代理人加入公司的前6个月有绩效津贴,各家保险公司的津贴高低弱有不同);

其次,每个代理人入职保险公司时都有一个引荐人,也就是自己的业务主管(有晋升要求),代理人在入职前6个月做出业绩时,保险公司会发放管理佣金与其业务主管,以后按照团队业绩高低,管理佣金计算比例不同.

追求工作生活的自由,创造属于自己的天空! --------------------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成功=目标+行动力+学习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2

主题

275

回帖

3万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39607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9 11: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续:
四、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告知义务有怎样的后果?

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法律之所以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因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而保险公司一般只是依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因此,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规定:〈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五、中国保监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中国保监会是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1)审批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2)监督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查处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3)制订、修订或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进行监管:(4)查处和取缔非法保险机构以及非法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应当指出的是,中国保监会履行的是一种对保险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来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险消费者即广大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纠纷,中国保监会没有直接裁判的权力。

六、什么是现金价值?为什么投保人在交足两年保费时解除合同要退还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概率来确定保险费率,事故发生概率高则保险费率高,反之则保险费率低。但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 "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追求工作生活的自由,创造属于自己的天空! --------------------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成功=目标+行动力+学习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48

主题

7934

回帖

95万

积分

部落监事会

积分
955102
发表于 2005-11-29 12: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IA平常心在2005-11-29 10:09:28的发言:

这个问题提得挺好!

首先,中国保险行业目前采用得是保险代人制度,保险公司与员工是员工代理公司产品关系,公司按照代理人的业绩发放佣金,代理合同上规定无底薪(代理人加入公司的前6个月有绩效津贴,各家保险公司的津贴高低弱有不同);

其次,每个代理人入职保险公司时都有一个引荐人,也就是自己的业务主管(有晋升要求),代理人在入职前6个月做出业绩时,保险公司会发放管理佣金与其业务主管,以后按照团队业绩高低,管理佣金计算比例不同.

谢谢平常心的回答.

还有问题.

如果一个人组建一个团队,那么,是否是这个团队每个成员的业务收入都要按一定的比例提成予他,只是入职6个月前后的管理佣金会有所不同.

此外,按按你所说,每个人进入这个行业都要有一个引荐人,那么,如果这个引荐人不是团队的领导,是否被引荐人的业务收入每被多人提成.

问题有些多,不好意思.只因为最近有人引荐一个朋友做保险代理人,所以想到这些问题.

玉是精神难比洁,雪为肌骨易销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网院部落

GMT+8, 2025-6-30 13:03 , Processed in 2.72221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