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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元老
有楼主的帖子,过关没问题!
考试这科的来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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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是什么?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国家对于个人用收入进行捐赠的行为有哪些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措施。作为纳税人又怎样去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这些条款。 maguoji请问老师: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的扣除基数是纳税调整前所得还是应纳税所得额,在一些计算题中,所提供的答案不一致,在一辅导书中说法也不尽相同,应如何把握。teacher您好,应是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你着重要考察的是同样一笔公益性捐赠,从纳税人的哪一类所得中支付对纳税人税负减少是最有利的。例如:假设有一纳税人要进行一项损赠,而又有几种不同的来源的所得,那么选择从什么所得中进行捐赠是比较有利于节税的。
具体是指什么呢?
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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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谢谢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损赠,损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向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损赠的,可全额扣除。
筹划思路:
1、 不能全额扣除的捐赠,假如纳税人在捐赠额一定的情况下,可分次进行损赠,以扩大扣除额减少应纳税额。
2、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因此,在计算捐赠扣除时,属哪项所得捐赠的,就从哪项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款项,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捐赠当期取得不同的应税项目的收入,则将损赠额外负担在不同的项目的抵扣限额中进行最大的分摊。
可参看P140-141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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