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院部落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曼陀罗粉饼

[原创]我整理的国际贸易实务资料

[复制链接]

290

主题

1万

回帖

117万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171607
发表于 2006-10-24 11: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v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解答: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问题是:(1)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故后,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文件。(2)一方接到对方不可抗力事故通知和证明后,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及时作出答复,否则按有些国家的法律将被视作默认。(3)必须认真分析所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如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列举范围,一般就不能按不可抗力事故处理,或由双方协商,如一方不同意,或可能按不可抗力事故处理。(4)对于已成立的不可抗力事故,在处理上应按合同规定办理。如合同中无规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影响履约程度,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章 国际商务谈判

 

v   实质利益谈判法自始至终贯彻四项基本原则

v   实质利益谈判法要求谈判者在谈判中自始至终贯彻四项基本原则,我们将其概括为(    )四个方面。

   A.人、利益、方案和立场

   B.人、利益、价值和方案

   C.人、利益、标准和价值

   D.人、利益、方案和标准

天这么蓝,树这么绿,生活原来可以如此的安宁和美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0

主题

1万

回帖

117万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171607
发表于 2006-10-24 11: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二章-第十三章   合同磋商和履行

v     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v     各国对违约行为的划分与违约责任的规定主要有哪些区别?

v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各国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划分与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哪些区别.

v     合同成立的过程及各环节需注意的问题.

 

v     各国对违约行为的划分与违约责任的规定主要有哪些区别?

解答: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所谓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是指买卖双方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但是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如何,则取决于有关法律对此所作的解释和所确定的法律责任。(1)英国的法律规定。英国的法律把违约分成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与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两种,违反要件,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如违反担保或违反次要条件,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但有权请求违约一方给予损害赔偿。(2)美国的法律规定。美国法律规定与英国基本相似,只是把违反要件称为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在此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害赔偿。把违反担保称之为轻微违约(Minor Breach),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即无权除除合同。(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合约的规定。该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此时,受损害的一方就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损害方只能要求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4)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与各国法律规定基本上一致。


v     签订书面合同具有的意义是(    )。

   A.证明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合法

   B.合同成立的证据

   C.合同生效的条件

   D.合同履行的依据

   E.合同不能修改

天这么蓝,树这么绿,生活原来可以如此的安宁和美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0

主题

1万

回帖

117万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171607
发表于 2006-10-24 12: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v     A2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1份发盘给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盘人B225日前答复才有效。但A又于2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18日上午送到B处。B219才收到A空邮寄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问A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

解答:

分析:按本例情况,AB之间的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因为:

     AB发出的盘是实盘,并注有"不可撤销"字样,但该盘是217日用航空信发出的,219才送达B处,而撤回通知是218日上午送达B处,由于此时A的实盘未送达B处,即在该项实盘生效之前,撤回通知已送达B处,当B219收到实盘时,该项实盘已经失效。所以尽管B立即发出接收电报,合同仍是不能成立的。

天这么蓝,树这么绿,生活原来可以如此的安宁和美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0

主题

1万

回帖

117万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171607
发表于 2006-10-24 12: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v    A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100台收割机,120匹马力,每台CIF悉尼2 500美元,订立合同后2个月装船,不可撤销L/C付款,请电复"B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A未作任何答复。问双方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解答:

    按本例情况,AB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因为合同要成立必须是一方发出实盘,另一方作出有效接受。本例中,A发出的是实盘,但B的接受不是有效接受,因为B在接受通知中,改变了原发盘的条件。原发盘中规定装运日期是:"订立合同后2个月装船。"B在接受通知中,把它变为"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装船日期是实质性条件(即要件),因此,B的电复是对原发盘的重大变更,实际上是一种还盘。所以A不答复,合同也是不成立的。
天这么蓝,树这么绿,生活原来可以如此的安宁和美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0

主题

1万

回帖

117万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171607
发表于 2006-10-24 12: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章  贸易方式

v     电子商务的种类

v     补偿贸易的基本形式

v     与生产和劳务结合的贸易方式

v     下列补偿贸易的基本形式中,哪一个除外(    )。

   A.记账易货

   B.返销

   C.回购

   D.多边补偿

v     与生产和劳务结合的贸易方式有(    )。

   A.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B.易货贸易

   C.进料加工贸易

   D.合资经营

   E.展览会贸易

v     招标与投标的基本做法中,一般包括的阶段有(    )。

   A.招标

   B.缴纳履约保证金

   C.投标

   D.开标

   E.签约

天这么蓝,树这么绿,生活原来可以如此的安宁和美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0

主题

1万

回帖

117万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171607
发表于 2006-10-24 12: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综合案例

v    某公司按CIFC5%价对外成交一笔出口业务,总金额为100000美元,但来证金额为95000美元,并在特殊条款中注明5% of the CIF value to be deducted at negotiation and remitted to us for payment to the opener。后经办人又申请对外付出佣金(95000×5%4750美元。

    问:如此付佣是否正确?为什么?

解答:

分析:

    很显然,这是属于重付佣金的情况。因为:

    1)在特殊条款中,开证人(买方)已经预先扣除了佣金,故对外不应再付。

    2)在对方来证时应要求开证人修改信用证,信用证金额应为10万美元,不应预先扣除佣金,货款收妥后再按(100000×5%5000美元支付佣金。

天这么蓝,树这么绿,生活原来可以如此的安宁和美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0

主题

1万

回帖

117万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171607
发表于 2006-10-24 12: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v     日本公司A出售一批电视机给香港公司B,香港公司B又把这批电视机转口给泰国公司C。在日本货物到达香港时,B已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仍将原货转船直接运往泰国。泰国公司C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有严重缺陷,要求退货。于是香港公司B又转向日本公司A提出索赔。

    问:B这样做有无不妥?为什么?

解答:

分析:B公司这样做是不妥的。

     按本例,本来B有权向A提出索赔,日本公司A对这批货物的质量应当负责,但因香港公司B的失误,丧失了向日本公司索赔的权利。

原因是:

     1ABBC订立的两份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互换。AB的货物品质有严重缺陷,A负违约责任,B本可按合同规定向A主张权利,进行索赔。在正常情况下,B收到货后,对货物应有一个合理的机会作检验,如发现质量与合同不符,可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A主张权利,但B却违反了上述正常程序,把原批货物转船直接运往泰国,以履行它和C所订合同的交货义务,因而导致B事实上已接受了货物,也就使它丧失了本来可以有的拒收货物等权利。

    2BC之间权利和义务由另一个合同确定,由于C在提出赔偿手续上是完备的,B不得拒绝理赔,遭成了B方的巨大损失。
天这么蓝,树这么绿,生活原来可以如此的安宁和美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0

主题

1万

回帖

117万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171607
发表于 2006-10-24 12: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v     我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以FOB条件向国外发售一批用旧麻袋包装的大米,国外买方延误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货运抵进口国港口后买方声称:大米发生虫害,且证明此虫害不是运输途中发生的。为此提出索赔货款的20%,作为其损失的补偿。我方公司不同意,因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双方同意以装船口岸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质量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对此双方各执一词,长期争论不休,最后只好通过仲裁调解解决。结果怎样呢?

解答:

分析:我方应该承担部分损失(但20%的赔偿额过高)。

   1)本案中卖方对国外买方延迟派船达数月之久却未提出任何异议是不应该的,而且卖方是有权拒绝交付货物的,或者有权收取延误时期内发生的费用的,而时间的延误对于装在包装袋中的大米有品质影响。

    2)尽管本案例中品质以离岸品质为依据。但对方提出"虫害非运输途中产生",我方无法出具包装物不会产生虫害(在长期包装条件下)依据。尤其是本案中的旧麻袋包装容易产生虫害。因此,从贸易惯例来讲,我方应该承担部分损失。

 

天这么蓝,树这么绿,生活原来可以如此的安宁和美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0

主题

1万

回帖

117万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171607
发表于 2006-10-24 12: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v     我某外贸企业从国外一新客户处进口一批高级产品,按CFR上海即期信用证付款条款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行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进行了偿付。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上海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破产倒闭,承运船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这是否是一个诈骗案?我钱货两空的损失能否挽回?我方应该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解答:

      这是一起明显的卖方与承运方串通一气进行诈骗的案例,导致我方无法挽回的钱货两空的损失。我方应该吸取的教训是:

      信用证支付方式并非没有风险,因为银行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付款,货是否到达目的港和是否货物有假,是否提单有假均不负责。

      做进口业务时,客户资信如何十分重要,按信用证支付,开证行仅凭单据收付。与新客户、资信较差的客户及中间商做大宗买卖,更应对对方的资信做深入的调查,以防上当受骗。

      CFR条件是卖方租船、买方办理保险,对买方风险较大。因此对大宗进口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应争取按FOB条件成交,必要时应指定装运船只的船名或所属船公司,规定船只必须适航等限制性条件,因此还应有专人掌握对方派船进度、在途、到港等情况。

      即使在FOB条件下,也应坚持买方租船订舱或自派船运输,不能轻易让对方代为租船。对方租船无论是CFR,还是FOB,风险都较大,往往是实施诈骗的关键所在。因为提单是交货收据,在正常情况下,发货人不交货便拿不到提单,只有租船提单才便于发货人与承运人互相勾结,沆瀣一气,制作假提单或真提单但在途将货物转卖以骗取货款。

天这么蓝,树这么绿,生活原来可以如此的安宁和美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0

主题

1万

回帖

117万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171607
发表于 2006-10-24 12: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v     有一份合同规定:"货物应于200210月至11月份装船。"又规定:"买方应开出一张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卖方提交的装运单据即期承付。"由于合同内未规定买方应开出信用证的日期,卖方于9月初向买方发出电报,催促买方开证。卖方等到910未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于是又发电报给买方,声称因买方未开出信用证,违反合同,单方面通知撤销合同。但910日下午,买方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这时卖方拒绝接受,他认为合同已撤销,双方对此发生争议。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撤销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解答:

分析:

    本例中,卖方没有单方面撤销合同的权利,因为:

    1)本例合同中未规定开证的具体时间,那么究竟应何时开出信用证,要由合同内容来确定。其中主要看卖方交货时间,并以此为依据,即使买方101开出信用证,卖方仍有60天备货、订船、装船时间,应当是足够的。910卖方因未收到买方信用证,而单方面撤销合同是没有理由和依据的,反而成为违反合同的行为。

     2)即使合同已规定"买方须于95日前开出信用证""实际买方于910下午开出信用证,并未构成根本性违约,卖方无权宣布撤消合同。因为撤销合同是根本性违约的救济办法。"
天这么蓝,树这么绿,生活原来可以如此的安宁和美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网院部落

GMT+8, 2025-7-3 03:54 , Processed in 1.02679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