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1股票简称:*ST贤成公告编号:2007-72
青海贤成实业(8.29,0.00,0.00%,股票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控股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公司”),为保障我公司主营业务向煤炭开采及煤化工行业转型,及公司未来的系列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我公司相关债务和解的顺利实施,于2007年12月19日分别与吕永和先生、张寿清先生签署了《限售流通股转让协议书》。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根据国新公司与吕永和先生签署的相关《限售流通股转让协议书》,国新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50万股限售流通股(面值1元)以每股6元的价格转让给吕永和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5.06%。吕永和先生承诺将严格按照国新公司在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述协议。
2、根据国新公司与张寿清先生签署的相关《限售流通股转让协议书》,国新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50万股限售流通股(面值1元)以每股6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寿清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5.06%。张寿清先生承诺将严格按照国新公司在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述协议。
二、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截止本公告日止,国新公司尚持有我公司股份144,70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9,388,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319,200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47.2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19日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贤成
股票代码:
60038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寿清
住所:
北京市宣武区香仁胡同14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香仁胡同14号
签署日期:
2007年12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贤成实业、上市公司
指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寿清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持有的贤成实业限售流通股股份1550万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寿清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香仁胡同14号
身份证号码:1101041966022000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人经过对贤成实业的调研,认为贤成实业在2007年第三季度已经实现盈利,同时在债务和解上取得较好的成绩,将利于贤成实业向矿产资源行业转型的顺利进行,而且贤实业所将进入的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能取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煤炭、矿产资源行业前景看好,故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持有其股份。
本次受让后,本人不排除在合适市场时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继续增持的可能。若发生增持持行为,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及15号准则,上述股权协议转让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无持有贤成实业股份。
二、本次持有情况
2007年12月19日,国新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形式向本人转让其持有的贤成实业限售流通股股份1550万股。
根据国新公司与本人签署的相关《限售流通股转让协议书》,国新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50万股限售流通股(面值1元)以每股6元的价格转让给本人,占公司总股本的5.06%。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国新公司在贤成实业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述协议。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张寿清
签署日期:2007年12月19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2、贤成实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 系 人:马海杰 陈定
联系地址:广州龙口西路221号四楼
联系电话:(020)61210978
联系传真:(020)61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