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情况最新通报, 昨天下午,政府安排我们A区未烧毁的商铺店主入场拿货物,每个店连店主一起最多可以三个人进去拿货,另加一个商场管理处的,一个海员宾馆的,一个公证员,还有一个忘了不知什么人物共七个人一起进一家店,分批进去,每批15家店。 进到漆黑的商场内,打开自已的第一个店铺,首先是公证员照相,然后快速清理货物,但是我的货全部都被水浸了、湿了。公证员说快点拿,楼不安全,我问这些货都坏了,也要拿出去吗?她说了句“这是你的事,自己选择”。我郁闷中,是不是我拿了这些货就不赔偿货物损失了吗?不拿的话,又说给了我们机会,自己选择放弃拿货?这个也不讲清楚,就一个劲叫我们赶快拿货。我真不明政府安排我们进去拿货是为了什么,减少我们的损失,还是减少责任人的损失?! 后来我们三个人拉了两大车出去,还有很多湿水和拿不了的还来不及拿,注意:出门前随行公证叫我签字,一张表格空空如也,但是第一行显然写着“已清完货”之类的字眼(当时情况混乱没看得太清),我就和她吵了起来,这是什么意思?公证员是帮我们受害者公证的,还是帮责任人推脱责任的?!你们是一伙的吧,什么政府安排的,简直就是土匪!再后来我没办法就签了“部分物货,签名”。 看来我中了一次他们的连环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