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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论文评语!!请大家帮忙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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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23: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关联交易的种类

关联交易的形式多样,种类不下20种,以下是较为常见的几类:

1、 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主要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业务有关的商品或产品的购买或销售,例如,工业制造企业购买原材料及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等。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交易中最常见的交易类型之一。

2、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这里的其他资产是指生产商品的物质资料,包括设备、厂房、无形资产等并非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商品。这类交易并非经常发生,但它涉及的销售额往往比较大、对企业的影响也比较深远。

3、 提供或接受劳务

提供劳务是提供各种有价值的活动,以达到满足特定需求的目的,它并非转移某种产品的所有权。例如甲企业是乙企业的联营企业,乙企业是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甲企业名下的物业及其开发的房产的保养维护、绿化、修缮,并每年向甲企业收取管理费10万元。

4、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方经委托方同意后代表委托方行使某些权力。最常见的关联方之间的代理的形式包括代理信托业务,如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及转让过户;代催收欠款及代订经济合同等。

5、 租赁

以资产所有权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标准,租赁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前者不转移资产的所有权;后者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由于非整体上市,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普遍存在资产租赁的关系,包括对商标等无形资产的租赁和厂房等固定资产的租赁等。

6、 提供资金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权益性资金或贷款。权益性资金是指企业向关联方投入资金、购入股份,联营或合营。贷款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资的一种形式。例如,母公司利用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向子公司提供贷款。

7、 担保和抵押

担保是为了融通资金和保障债权的实现而实行的保证、抵押等。关联担保一般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正向担保,即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和关联企业担保;二是反向担保,即大股东和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担保;三是互保,即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和关联方互保。抵押是担保的一种重要方式,通常指债务人或第三者部不转移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仅把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特性

1、 关联交易的必然性

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有其客观必然性。首先,关联人也是一般法人,享有与其他法人同等的市场条件和交易权利。关联交易的存在受到经济及体制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因素包括降低成本、分散风险、规避税负、转移利润、垄断市场等,是各国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普遍的原因。在我国,体制因素也是一个主要的原因。首先,我国不少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或持集团公司剥离的优质经营性资产上市;其次,法规对上市公司的上市财务标准及配股资格有严格的要求;第三,许多上市公司规模不大,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多会采用低成本的关联并购重组的方式扩大规模。

2、 关联交易的两面性

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它既不属于单纯的市场行为,也不属于内幕交易的范畴,它有着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影响,它受到各国法律认可的同时也受到各国法律的限制。关联交易的积极作用表现为:第一,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第二,有利于扩大企业规模,调整企业结构;第三,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第四,对于业绩不良的企业,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处置不良资产,渡过难关。正是这些积极作用,使关联交易与一般市场交易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与一般市场交易不同的是,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其交易行为往往为此具有非市场化的特征,关联交易一旦偏离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就会损害国家、受控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非规范关联交易的消极影响具体表现为:第一,使国家税收流失,财政收入减少;第二,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三,人为操纵利润,侵害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第四,过多的关联交易,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第五,扭曲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妨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非规范关联交易广泛存在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之中,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3、 关联交易的隐蔽性

随着关联交易受到日渐严格的管制,不少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回避关联交易的传统形式,例如,把一宗关联交易拆分成两宗非关联交易、与非关联方进行非公允的交易等。这种以非关联关系的形式掩盖关联关系的实质的做法,会令关联交易更加隐蔽。一般信息使用者不容易从报表上分辨出哪些是规范的关联交易,哪些是不规范的关联交易,也很难判断关联交易对该企业的业绩的影响程度。

4、 关联交易当事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平等但实际上不平等

在关联交易中,交易当事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均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从表面上看,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上,他们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交易往往是按照控制方或影响方的意愿达成的,而被控制或被影响方没有真正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这个意义上看,交易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正是由于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一方运用自己的控制权或影响力,使关联交易在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最终导致损害公司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联交易披露

利用关联交易本身的隐藏性和当事人实际地位不平等的特点,不少关联方进行非真实性或不规范的关联交易,达到粉饰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目的。对于广大投资者,判断关联交易信息和非关联交易信息的真伪或准确程度,前者的难度较大。为此,对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除了遵循真实、充分、及时等一般信息披露原则,许多国家及地区的法律都有详实和明确的专门规定。

(一) 关联交易披露的办法

一般情况下,应在报表附注中对关联交易作相关的披露。对于某些重大项目,金额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其他事项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例如,美国有些公司把与关联方来往的大额款项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把购销款项反映在利润表上。我国的会计准则仅要求把信息披露在报表附注中。

(二)关联交易披露要求和内容

1、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与内容

在存在控制的情况下,不论关联者之间是否发生交易,关联者之间的关系均应予以披露。如果关联者之间发生了交易,则应揭示交易的性质、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交易的要素包括:对交易数量的说明,不论是以金额还是以适当的比例进行说明;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恰当的比例;定价政策。

很多国家法律还要求对揭示某些关联者予以特别的强调,例如企业董事的交易、其报酬和借款,因为他们与企业之间具有信托性质的关系。

2、我国会计准则对于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与内容

准则规定,当关联方之间为企业并且存在控制和被控制的情况,不论关联者之间是否发生交易,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金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包括:交易金额或相应的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对于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还应分别关联方及交易类型披露。

不少关联交易采用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常常取决于公司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假”往往体现在定价的虚假上。对于与定价有关的信息的披露,信息使用者和审核者应予以特别的关注。就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应当披露的内容有: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及在进行交易时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交易的收付款方式及条件;交易价格的确定是否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一致,如否,应说明差额比例或金额;如关联方之间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应披露是如何进行交易的;对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做出特别说明。

准则还规定,存在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发生交易,可以不披露。对于零星的、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关联交易,也可不披露。

玉是精神难比洁,雪为肌骨易销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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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见的利用关联交易粉饰会计报表的手法

尽管对关联交易的披露问题有着如上所述的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但巨大的利益诱惑还是导致许多公司绕过数个弯,回避法律提出的信息披露要求,以虚假的、不规范的关联交易的成果粉饰会计报表。在我们熟悉的中外上市公司造假丑闻当中不少与关联交易有关。以下是常见的利用关联交易粉饰报表的手法:

(一)利用股权投资和股权转让弥补亏损

股权投资是关联交易中发生频率最高的一类。2001年及2002年关联交易分别发生1746笔及2129笔,其中股权投资分别占455笔及427笔,分别占当年交易笔数的26%及20%。交易金额分别达到376亿元及203亿元(注2)。

股权投资作为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领域的一种方式广泛应用,而另一方面它也是上市公司扭亏的工具。

上市公司在发生经营亏损的时候,把所持有的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以弥补亏损。2001T类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为34笔,数量仅次于资产重组。据了解,转出的子公司发生了严重的亏损或负债的较多,通过转让,T类公司既卸下了包袱又获得了收益。虽然从平均每笔交易金额来看,股权转出的金额每笔为5300万,比股权投资的金额每笔8300万要低,但从T类公司转出的资产质量来看,如果交易的对象是非关联方,该价格是否会更低甚至该交易是否能达成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

此外,上市公司为了增加利润,把一部分资金转移给母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投资,投资风险转嫁给母公司,而投资回报确认为上市公司的利润。还有上市公司为了达到配股的要求,倒推利润缺口,与母公司联合签订投资合同,投资回报按测算的缺口利润确定,该利润由母公司让出。

(二)利用关联购销增加利润

1、 利用购销商品增加利润

企业集团之间购买或销售商品同样是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普遍形式。2001年及2002年购销商品关联交易分别291笔及488笔,分别占当年交易笔数的16%及23%。交易金额分别达到460亿元及512亿元(注3)。

为了达到较佳的业绩,上市公司会以较低的价格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而以较高的价格销售产品。对于部分由母公司的优质资产整合而成的上市公司,其原材料来源及产品销售对象同为母公司。为了支撑上市公司的融资资格,有的母公司在市道不好的情况下,仍向上市公司购买大量的产品。1997年苏三山1.6亿成交价与母公司达成一笔交易,获得净利润2000万,仅一笔交易的利润就占全年利润总额的235%。2002年,春兰股份及九龙电器关联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之比接近100%,且毛利率超过20%。

尽管对在收入确认方面有严格的限制,例如销售价格超过非关联方销售价格或成本利润率的20%的部分只能确认为资本公积,但在通货紧缩或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对于某些行业或上市公司,20%的成本利润率是可观的。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销售出去的是滞销的、必须计提跌价准备的产品,即使上市公司以与帐面价值的持平的价格销售,因无须再计提跌价准备,上市公司仍然实现了间接增加利润的目的。

2、利用购销商品以外的资产增加利润

2001年及2002年购买及销售商品以外的资产的关联交易分别有288笔及253笔,从该数字看,上市公司以出售资产谋求变现的情况不算普遍。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与上述情况类似,虽然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的价格超过帐面价值的部分需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该资产需计提减值准备,即使上市公司并没有以高出帐面价值的价格销售该产品,也可以避免因日后计提减值准备而影响利润的情况。如果转让出去的是闲置的固定资产,因以后无须计提折旧,同样会间接增加公司的利润。

(三)对关联交易进行非关联化处理

随着有关当局对关联交易的管制的加强,以传统的手法进行不公允关联交易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止,与此同时,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以非关联关系的形式掩盖关联关系的实质的做法成了新的趋势。

1、把一笔关联交易拆分为两笔非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A持有B企业30%的股份,持有C企业10%的股份,属下有子公司D。A公司把B公司的股份以高于帐面价值40%的价格转让给C,并确认当期收益。随后C公司以同样的价格把该股份转让给D。从形式上看,A公司与C公司之间、C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关系均不是关联方关系。但是,从实质看,A公司转让股权给C公司是交易的其中一个步骤,整项交易以D公司受让B公司股权告终。对于这样的交易,应该确认为关联交易。

2、 把交易时机定在加盟成为关联方之前或取消关联方名义之后

天津磁卡于2000年天津环球高新成立时持有此94%的股份,2001年中减持为47%,而年末更不再持有环球高新的股权。当年天津磁卡把价值2.15验钞机售卖给环球高新,产品销售毛利为1.31亿元,产生的利润占合并主营利润的55%。在从关联方转向非关联方之际,该销售额免于划入合并报表,天津磁卡获取高额利润。

3、与非关联方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

2002年,银广夏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于当年6月与大金投资公司签署协议,转让其持有的超临萃取62.5%、天津广夏75%、北京科技80%故原实业90%的股权。转让总价为7080万元,帐面投资成本为1737万元。如果该交易为非关联交易,银广夏的股权收益将增加约5343万元,银广夏将因此扭亏并获得恢复上市的资格。如果该笔交易被认定为关联交易,非公允关联交易所得将归到资本公积中。该交易最后被认定隆安律师事务所认定为非关联交易。理由是,第一、两家公司并非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公司;第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大金股权的公司或个人在银广夏均不持有足以控制银广夏的股权;第三、两家公司不受同一公司控制;第四、大金并非银广夏的关联自然人或间接控制企业;第五,两家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很明显,律师事务所基于法律形式做出判定。然而,在实质上,非关联方怎会拆巨资购买不良资产呢。在这项决定银广夏能否再度上市的关键交易当中,大金充当了一个一般只由关联者饰演的角色。

以上案例,交易者及审计者利用的是法律对关联方的界定,而回避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照该原则的精神,判断会计某一方是否报告主体的关联方时,关键应注重双方关系的实质,而不应仅仅看起外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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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23: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关联交易粉饰报表手法的识别

关联交易名目繁多、涉及面广,借关联交易粉饰报表的手法远远不只上述几种,加上关联交易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交易的过程通常也比较复杂,故审计人员或投资者在识别虚假信息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审核报表等信息时,分析人员要做到:第一、熟悉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等法规的内容;第二、对报表特别是附注的相关内容要进行认真、详细的阅读。在此基础上,从以下方面进行缜密分析:

(一)企业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否遗漏或被隐瞒

审查的难点首先体现在发现关联方(包括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等)及关联交易,因为企业往往漏报或故意隐瞒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蓝田股份2000年会计报表附注披露该公司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母公司是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分别是沈阳蓝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及湖北蓝田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前一家子公司2000年亏损,后者产生的利润是蓝田股份的主要利润来源。 中国蓝田总公司与蓝田股份不存在控制关系,二者的关系是高级管理人员兼职。2000年总公司为蓝田股份代销产品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1.9%,并长期为蓝田股份进行载体广告宣传并在2000年向蓝田股份提供借款2亿元。资料显示蓝田公司与蓝田股份有密切的财务关系而两者不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搜索与蓝田公司相关的多个网站,得到的信息是:蓝田股份包含于蓝田总公司,蓝田总公司包含于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蓝田股份是后面两家公司的核心企业,三者存在密切的财务关系。但是,蓝田股份没有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信息。

获得关联方关系的信息的途径很多:向董事会、股东和管理人员等直接咨询;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审查期间的重大投资交易,根据交易性质和程度,判断是否有新的关联者构成;通过互联网查询……在获得关联方名单后,在审查购销、投资等交易时,注意把交易对象与关联方对照,从而找出关联交易。

在确认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时,应谨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对关联方的判定既是纵向的,也是横向的,当一方(与其它方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构成纵向关联方关系,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受同一方控制的各方构成了横向的关联方关系。象本文三(三)中提到的交易,应从其交易实质而非法律形式判断它们为关联交易。

(二)企业是否有明显的以关联交易改善经营状况的动机

分析者必须了解企业是否存在下列情况:缺乏持续经营所需的资金;过于依赖单一产品或客户;过于乐观估计盈利;所在行业技术淘汰风险高;净资产收益率刚刚达到或略略高于6%从而保住配股资格。如果是,分析者应对其关联交易行为是否规范予以充分的关注,因为这些企业迫切需要改善经营状况、扶持业绩,很可能使关联交易变质。

(三)关联交易是否产生现金流

有国外的专家研究显示,在舞弊发现前的年份里盈余比发现后的高很多,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则是在舞弊发现前的年份比发现后的低。因此,可以把现金流作为识别舞弊的信号。我国实证研究也表明,上市公司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大部分以非现金的方式进行。关联交易可以有强的操作性,与关联方之间在交易上无需支付现金、无需受到大的经营现金流压力有一定的关系。通过审查有关的账户可以发觉,关联方之间购销货款久拖不还、货款未清又赊欠,应收帐款额极高、购入优良资产所需支付的资金长时间挂在往来帐上……如果交易行为存在明显的不良动机,又没有现金回笼,交易收入不应予以确认。如关联方之前有欠款未还,即使本次有现金流入,也应先抵消欠款,而不是确认收入。

(四)利润表的数据结构比率是否合理

如果关联方之间发生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收益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帐户。应该仔细严查这类帐户下的金额的绝对数及相对数是否都非常大,令到利润结构失衡。另应该检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告的利润总额是否大大低于企业的利润总额。例如,某公司2000年利润总额为1336万元,扣除关联交易获得的投资收益7000万元,公司实际每股收益是-0.14元。利用这种方法发现异常利润,然后查找相关的关联交易的原始记录及董事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是一种有助于揭示关联交易实质的做法。

(五) 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首先,应该判断定价政策的披露是否充分,包括是否精确地披露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交易的收付款方式及条件,是否说明定价政策与非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如否,应说明差异的金额、关联方之间交易定价的根据等,对于企业无披露可比价格且只笼统地把定价方法说明为“价格按照‘协议价格’执行”,分析者应予以特别关注。

然后,可以通过检查有关的发票、协议、对外销售产品的价目表等相关资料,了解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非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的定价,把与关联交易方之间交易的定价与账面价值或非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的定价进行比较,得出差额,从而判断该定价是否公允价格。

最后,要判断企业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操作,把应该确认为资本公积的金额计入收入,从而虚增了收入。

对于正常商品销售,如当期对非关联方的销售量不少于20%,则按对非关联方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对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的计价基础,确认收入,关联方之间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如果当期对非关联方的销售量少于20%,则以商品账面价值的120%作为确认收入的上限,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上市公司认为其销售商品的成本利润率高于20%,在提供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可按照该成本利润率确认收入。

对于非正常商品销售,以其账面价值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出售商品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向关联方出售资产、转移应收债权的,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相关资产、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部分,同样计入资本公积。

对于关联方之间承担债务的(非债务重组)或成本费用,被承担方应按照实际为其承担的债务或成本费用,计入资本公积。

对于受托经营资产业务,受托经营收益的上限为受托资产账面总额乘以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110%的乘积,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对于受托经营企业业务,受托经营收益的上限为以下三者中最低者:a 委托协议确定的收益;b 受托经营企业实现的净利润;c 受托企业净资收益率超过10%的,按净资产的10%计算。

对于关联方资金占用费,确认收益的上限为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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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23: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规范关联交易披露的意义

对于不规范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披露方面或是刻意隐瞒、回避披露;或是利用法规制度不完善对掩饰交易真相;又或是披露的信息不全面、不规范。统计显示,1993年到2001年之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中,预亏公告及关联交易的披露违规最多,约占20%。为此,增加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透明度、扩展信息容量、提高信息质量,使关联交易披露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规范关联交易披露有利于投资者决策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为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知名度、让广大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其有信心,不惜通过关联方之间不规范的交易,粉饰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广大投资者及债权人,他们对规范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非常迫切,他们需要掌握真实的、可靠的信息的,因为只有对关联交易的实质、企业对关联交易的依赖程度等有全面的真实的了解,才能对投资风险、贷款风险进行比较准确的估算,才能据以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如果不对关联交易披露进行规范,部分企业会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扭曲市场信号、获取暴利,而广大投资者因无法区分企业质量的高低、无法鉴别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最终蒙受经济利益的损失。因此,规范关联交易披露,消除企业信息封锁和造假,使投资者公平合理地看到关联交易真实的一面,是投资者准确决策的重要保证。

(二) 规范关联交易披露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处于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可以利用表决权的优势,对关联交易做出安排。如果他们要实现控股股东的额外利益,他们有可能选择牺牲上市公司的利益,例如,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的资信取得贷款、拖欠公司货款而不计付逾期违约金,该货款在帐上长期体现为应收款项……大股东利用其在信息上的垄断地位,对这些不规范的关联交易进行掩饰及包装,中小股东看到的往往是包装后的假象。规范披露有助于实现信息对称,使处于弱势及被动位置的中小投资者同样能够在公平的条件下获取信息、了解真相,使他们能够切实地行使作投资者的权利,平衡大股东的力量、对交易公正性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 规范关联交易披露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1、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及公平竞争

关联交易具有非市场化的特点,关联方以降低交易成本和协议定价等手段取得竞争优势、阻碍自由竞争及价格调节功能。规范披露有助于揭露关联方之间通过配合形成经济优势甚至垄断的现象,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及公平的竞争。

2、有利于资本市场基本功能的实现

不少业绩差的公司通过非规范关联交易,制造绩优假象,投资者把资金投向这些公司,导致资源配置错位,使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扭曲。同时,这类公司的高位股价带出的泡沫,也必然危害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规范披露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源投向业绩优良的公司,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功能。

3、有利于遏制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大股东、公司高级管理层或证券市场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得未公开的、影响证券价格的关联交易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泄露信息以获取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对业绩产生影响,如果证券市场上处于主动地位的大股东、公司或市场管理人员在知道关联交易何时发生基会产生何种后果的情况下,在二级市场进行内幕交易、联手操纵,必将给证券市场蒙上阴影。规范披露,要求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向市场参与者公开,任何市场参与者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市场活动。在公开的情况下,公司、证券机构将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他们将注重自我约束及完善形象。由此,导致内幕交易产生的主观和客观因素必将减少。

(四) 规范关联交易披露有利于防止税收流失

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盈利企业向亏损企业转移利润,可减少总税负。利用不同集团、上市公司、子公司之间税率的差异,通过人为制定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把利润由高税率企业向低税率或免税的企业转移,也可减少企业的总体税负。上市公司这种出于避税动机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减少了应纳税额,使国家应得的税收减少,同时,人为的利润转移,减少了公司可分配利润,最终导致股东应得红利减少,对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规范披露、为税务机关提供准确有用的信息有助于加强税务监管、防止税收流失。我国税法规定,关联企业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而减少应纳所得税,税务机关将进行合理调整。该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企业借关联交易逃避税收、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保障了非关联投资者的利益。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越来越多国外跨国公司进入我国,我国也出现不少跨国集团,规范披露关联方的有关信息、加强披露集团内部国际间价格转移的信息,有助于税务部门了解价格转移、利润转移的实际情况,对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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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关联交易披露的对策

尽管有关的法规与制度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有明确的规定,然而与高速发展的证券市场相比,制度与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具体表现为:会计制度和准则有缺陷;法规制度体系不完善;对法规制度执行不力。我国现正处于制度建设的阶段,可多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在结合过本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健全法规,提高执法力度,使关联交易披露更具公开性、真实性、准确性。

(一)加强法规建设,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现已颁布的法规中有部分条内容存在漏洞或欠缺具体指引,例如,财政部颁布的《关联方披露》第八条第十一款把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列入关联交易的范围,但第十条则不要求把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做出披露;会计准则对定价政策的披露也没有具体的说明……对于完善法规,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入手:

1、充分披露定价政策、增加交易价格的透明度

关联交易的价格具有非市场化及多样化的特点,利用非公允的价格进行交易是上市公司常用的包装利润的手法。因此,有关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应该是各项法规重中之重的内容。各国当局对于定价政策的披露有不同的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以三种方法定价:可比不受控法(CUP)、转售价格法(RP)及成本加利法(CP)。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要求发行H股的上市公司若发生非国家政策或计划规定的关联交易,要对定价政策足够的披露,更要公司能确认这样的安排是否符合企业的利益。英国要求对重要资产转移金额与正常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进行说明。中国大陆的会计准则没有对定价政策的细节进行说明,例如没有要求企业披露决定定价政策的依据和与市价的可比性等等。为此,应该增加必要的内容,包括定价方法、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交易的收付款方式及条件,如交易价格的确定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不一致,还应说明差额比例或金额等等。另外,应考虑制定相对合理的统一的价格条款,对于商品或劳务,按优先次序可采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成本加成价;对于非商品资产,可采用市场价、收益现值价(把未来预期收益折成现值)或成本价。

2、 划分重要性级别,充分批露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或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

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关联交易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性的界定,上市公司的判断往往带有主观性,通常以交易金额作为标准,而不是以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或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香港联交所的做法是:以数量和质量两个指标作为关联交易的重要性的标准,根据数量指标,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比例的必须予以充分披露;根据质量指标,除普通购销业务外,资金往来、担保、托管及股权转让等重要而急需规范的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都应充分披露。 另外,香港联交所对不同重要性级别的关联交易,提出不同的披露要求。轻微的关联交易可豁免向股东颁布或披露;普通关联交易须依照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披露,方式是尽快在报章上以新闻通告的形式刊登交易摘要并在下一次刊登年度报告或在帐目内加入关联交易的详细资料。较重要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达成协议后,应尽快通知联交所,并在21日内向股东送发通告文件。中国大陆可以借鉴香港联交所的做法,对交易的重要性级别做出明确的界定,并对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或经营成果的关联交易,如资产、股权转让等,规定上市公司不但需要对其进行披露,还要详细地披露交易原因;交易对交易双方当前和长远的影响;交易额占净利润、净资产的比例;资产评估报告等。

3、 扩大关联方界定范围

不同国家或地区就其所处环境、经济状况和监管力度等因素的差异,对关联方的界定有所不同。

把我国证交所对关联方的界定(本文在“一(一)关联方界定”中已作介绍,在此不一一赘述)与英国和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对关联方的界定范围进行比较发现,我国把潜在关联人列入关联方的范围,对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比较低,仅要求5%。除此之外,我国上市规则关联方定义的外延则比英国和美国的要小。以下法人或自然人不在我国认定的关联方范围但被英、美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关联方: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法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密家庭成员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上市公司的主要法人股东,主要法人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法人;自然人股东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在拓展关联人外延的方面,还应规定,原关联方在形式上消除关联方关系后一定期限后才能视为非关联方,并应强调以“实质重于形式”作为界定关联方的重要指导原则。

(二) 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约束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特殊,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三分二,大部分上市公司与其说是公众公司,不如说是股东控股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而恰恰是中小股东的监督和约束,可以有效地防止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发生。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可以使上市公司各方力量得到平衡,从而阻止不公平交易的发生;使中小股东有机会对关联交易做出公正的评价,从而使披露的信息完整、真实。

1、强化独立董事会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在国外,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有不少的比例,美国是62%,英国是34%,法国是29%(注5)。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并就交易是否有损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我国证交所明确规定,重要的关联交易应有独立董事认可后,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应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然而,我国不少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会形同虚设,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会由“内部人”控制,基本上没有中小股东的代表,独立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强。为此,应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会的制度,在独立董事会中,必须增加中小股东及债权人代表,并确保其发挥独立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及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的功能。

2、 推行股东大会召集权、股东知情权、质询权、提案权制度

不少国家授予中小股东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中小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如董事会不召集股东大会,提出申请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召集请求权,但对于召集权没有规定。不少国家的股东还享有知情权、质询权、提案权。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知道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知情权分为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免权。质询权是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就会议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的权利。提案权是指股东大会提出议题或议案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只授予股东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对其他权利未做出规定。而事实上,以上权利的获得有利于中小股东事前约束不公平关联交易,及对关联交易提出客观的评价甚至是异议。

(三) 发挥证交所及证监会的监督作用

在美国,投资公司的关联交易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管理.某些关联交易必须首先向SEC登记,经得SEC同意才能进行。在香港,对于H股公司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必须先把公告草稿提供给联交所的上市科审核。此外,监管部门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高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他们将受理信息披露举报及执法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在接到举报或发现可疑的违规披露行为后,会尽块展开调查,在确认违规行为后,按程序追究违规人责任。这些责任包括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我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重大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提供有关材料给证监会审核,如果证监机构没有提出异议,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加大证交所及证监会的监督力度方面,可以考虑在证监会设立专门的部门,定期抽查上市公司的报表,对违规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公司予以查处。另外,我国证券监管对违规披露的上市公司的处罚主要以责令改正、内部通报,或公开谴责等行政手段为主。证监会应加强执法力度,对于披露严重失实的信息的上市公司,应予以严厉的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四)发挥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

由地位超然独立的中介公司审核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公正的审核报告,对消除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保证关联交易的信息真实和完整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证监会的规定,盈利预测报告及年报中关于关联交易的信息是否符合有关法则要求,由注册会计师出示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转让、购买、置换资产,由资产评估机构估价并出具独立估值报告;对于重大的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由独立财务顾问认证;对于重大关联交易的执行程序是否符合对定,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意见书。此外,许多国家制定了《关联交易审计准则》,配合相关的会计准则的实施。关联交易比非关联交易的审计难度要大,专门的审计有利于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我国的财政部公布的独立审计准则,就如何识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如何实施审计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指引。在审计重大关联交易时,注册会计师应追加审计程序,例如检查关联方具备的证据,向证交所查询有关资料等。

针对现时出现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例如,上市公司把产品售卖给非关联公司,然后其关联方以同样的价格买回同样数量的商品。可考虑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的会计报表也由审计上市公司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同注册会计师审核。注册会计师通过比较上市公司和关联公司的交易对象、交易的产品、产品的数量、价格等,可以发现上述掩饰关联交易的行为。另外,建立一支由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很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审计队伍,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范化的保证,同时,也是目前我国会计行业面临的重大挑战。

关联交易的性质与一般市场交易不同,这种特性决定了关联交易会计信息披露在整个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中显得相当突出。自1997年,我国财政部、证监会特别就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问题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对规范关联交易披露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清楚地意识到,关联交易披露问题不会因某一种科学的制度或先进的手段的出现而一夜消失,对关联交易披露的规范实际上是制度创新、制度变迁及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今后,我们应进一步加快法制建设和制度完善的步伐,促使关联交易披露更规范、更清晰,以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以维护国家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引文注释:

(注1)蒋顺才、刘雪辉、刘迎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第199页。

(注2)蒋顺才、刘雪辉、刘迎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第200页。

(注3)蒋顺才、刘雪辉、刘迎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第200页。

(注4)蒋顺才、刘雪辉、刘迎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第258页。

(注5)朱宝宪、谬海鹰:《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初探》,中华财务网(www.e521.com),2002年1月

参考文献:

1、蒋顺才、刘雪辉、刘迎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

2、陈志武、周年洋:《安然 华尔街完美案例》,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

3、刘姝威:《上市公司虚假会计报表识别技术》,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

4、黄毅勤:《具体会计准则解析与实例》,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

5、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美国会计准则解释与运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年1月第1版

5、管强:《关联交易内幕》,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6.、刘燕:《会计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2月第1版。

7、朱宝宪、谬海鹰:《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初探》,中华财务网(www.e521.com),200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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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儿有几个0403与你同题目的优秀论文.供参考.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成因及对策 作者:CQH

[摘要] 本文着眼于近年来全世界会计行业普遍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首先阐述了其表现及其对企业本身,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乃至全球经济秩序所带来的严重危害;然后着重从个人和机构利益驱动因素,会计制度和准则本身存在缺陷,社会宏观监督体系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监管不力,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和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制约等四个大方面分析了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诸多原因;最后从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包括建立全社会的制度化信用体系,完善会计准则和制度,加强企业内控内审制度,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和后续教育,加强会计监督强化执业监管,以及培育成熟的会计信息使用群体等方面提出了改变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关键词] 会计信息失真:欺诈:制度性缺失:职业道德:诚信

[正文]

一: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表现和危害

〈一〉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

近两年来,人们惋惜甚至痛心地看到出现在财经刊物,新闻媒体上频率最多的都是有关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词语:假账,欺诈,诚信,从国内被广泛提及的黎明股份、蓝田股份银广夏等系列造假案到大洋彼岸的美国石油巨头安然公司,美电信业巨头世界通信公司等知名企业,甚至连“五大”之一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也纷纷陷入假账丑闻的旋涡中。从这一遍及全球的现象中,我们不难看出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已经到了严重泛滥成灾的地步,据深交所的一份权威调查显示,国内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比例为13%,而该报不报的比例却高达70%;根据1999年《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显示:在被抽查的110户酿酒企业中,收入,费用,利润核算不同程度存在失真问题的多达102户,占抽查总数的92。7%,由此可见问题的普遍性。不仅如此,从案例来看涉及的金额也日益巨大,骇人听闻,如美国世通公司利用会计造假虚构了近100亿美元的利润,据估算给投资者,债权人带来的损失将超过1500亿美元,无疑是创造了财务舞弊的世界纪录。

〈二〉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

纵观国内外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其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虚增利润,掩盖企业亏损。这类造假公司利用多种手段制造虚假失实的会计报表,以达到其上市,配股和避免成为st公司或退市等目的,而这些公司会计操纵的手段主要还是以利润和费用的确认为主。例如郑百文上市前就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虚增利润1908万元,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上市后3年中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账,无依据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14390万元。而从另一方面看,会计信息失真也可能表现虚减利润,掩盖盈利从而达到某些企业偷税漏税的目的,这种方式在国内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明显。从深交所2002年年报分析也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上还凸现五大问题:业绩分化加剧,业绩波动增大,业绩预测不尽人意,会计手段成为利润操纵主要工具,变更会计师行为比较普遍,募集资金使用状况令人担忧。而上证所的年报分析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一些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存在重大的问题,由此看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已到了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地步。

〈三〉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1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给全球经济增长带来了巨大的不利影响

众所周知,企业的会计信息(主要指企业管理当局编制的会计报表)是会计信息使用人——可泛指为社会公众,包括企业现有和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等所有与企业有关并关心企业的人士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而可靠的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决策和社会资源的低效或无效配置,使会计在经济生活中应有的功能迷失。

2 会计信息失真使社会公众质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独立性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地打击了投资热情,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的国家,部分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就严重地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打击了广大股民的投资热情,使股民除了发出“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感叹外,留下更多的则是挥之不去的阵痛。

3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使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和压力

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市场经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发达,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在发生安然事件后,公众也纷纷质疑会计是诡计,注册会计师是魔术师,在媒体上竞相呼吁“我们还能相信谁?”来表达莫名的无助与深刻的痛心,与此同时,这一现象也使会计从业人员对整个会计行业的发展方向的认知充满了迷惘,对曾经引以为荣的职业而感到惭愧而不知所措。那么产生这一切的原由究竟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其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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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一〉 个人和机构利益驱动是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原因。

1 个人和机构为经营业绩和政绩需要而造假

从已经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的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个人和机构为了经营业绩和政绩的需要,或者为了争取投资者,债权人对企业的支持,虚假反映经营成果,不择手段编制假账表。有些企业为了小集团利益,不按国家颁发的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方法确认,计量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费用,成本及利润,不按规定摊销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不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或支出,人为操纵费用和成本计算标准及利润分配方法来掩盖经营的实际情况。其最终就是为达到转移资产,偷逃税款,粉饰业绩等目的,为此,他们假账真算,真账假算,造成账实不符,虚盈实亏或实亏虚盈,并为不同的使用者提供不同的会计信息;部分地方政府对企业业绩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价手段与方法,给企业层层下达脱离实际的考核指标,也在宏观上为会计信息失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些单位负责人为了业绩考核的需要,考虑到位子的升迁或奖金待遇的优劣,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法,篡改会计数据和会计报告,伪造变造会计信息,这些因素势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2 个人和机构因经济利益驱使而造假

经济利益的驱使,使得个人和机构不惜以身试法,挺而造假。从国内情况看,由于市场经济处于起步阶段,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严重,大股东往往为了获得超额利润达到自己圈钱的目的利用自己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经理层的控制权,默认或支持上市公司造假,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获得更多的圈钱机会。而在欧美国家,近些年来在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层中普遍实行新的激励机制,首席执行官(ceo)的薪金构成中,现金比重越来越少,而股票期权部分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由于管理人员收益与股票价格挂钩,为变现手中的股票,ceo们不得不采取模棱两可的会计方法,甚至不计后果地做假账,以维持股价,获取巨额收益。这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也是企业造假的主要原因。以美国世通公司薪酬委员会设计的高管人员报酬方案可看出,其高管人员的报酬由三个要素组成:底薪,年度激励性报酬,长期激励性报酬。底薪根据高管人员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年度激励性报酬根据高管人员的财务业绩以现金方式发放奖金;长期激励性计划则根据世通的股价表现赠与相应的股票期权。将高管人员的经济利益与财务业绩和股价表现直接挂钩,客观上必然为部分企业的财务舞弊推波助澜。

〈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也给会计造假者以可乘之机。

1 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的滞后与不完善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透视近年来美国的财务舞弊案,丑闻公司采用公然违背会计准则的舞弊的手法虽骇人听闻,但数量还相对较少,而绕过会计准则,钻准则“空子”的操纵手段则屡见不鲜。众所周知,美国的会计体系非常复杂,具体。据统计美国所有会计原则总页数已达4530页,这一度曾让美国会计界引以为荣。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日趋繁杂,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落后也日显突出,使得会计造假多采用“打擦边球”的作法。如美国安然公司虚报5。86亿美元的利润就是利用会计准则的不完善,进行表外融资并通过大量的关联交易能源期货等形式而造成的。同样,当世通公司面对收购mci后所形成的巨额商誉,为扭亏为盈也是利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2001年7月颁布的142号准则《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中不再要求上市公司对商誉以及没有明确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而改为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政策的出台,对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洗大澡”人为大幅降低折旧和摊销,从而达到其财务舞弊的目的。由此看来,由于某些会计制度和准则之间的不完善,不配套,或者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滞后于金融创新和会计手法创新也难免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2 会计制度和准则与相关企业制度不配套不完善而导致信息失真

回顾国内十余年的会计改革历程,自财政部1993年颁发《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一系列具体准则相继出台,在这些具体准则之中,彼此之间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的内容也容易使会计人员在具体操作上犯错误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例如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没有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而大中型非营利医院从体制上虽说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但在现实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几乎完全等同于企业运作,而医院会计制度为保持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一致性,规定了医院可以提取折旧,但却只规定了医疗设备的折旧年限,造成各地区医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不一致,使一部分应进行固定资产价值补偿的费用进入了收支结余,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医院会计报表中反映的医院净资产包括已转为成本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规定用途的科研款项等,这即造成了医院会计报表反映的净资产数字夸大,从而使该部分会计信息失真。

〈三〉 社会宏观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力成了会计造假的润滑剂。

1 社会宏观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从整个社会大环境来看,我们应清楚地知道,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任何经济交易行为都应是在法律健全的框架下,建立在彼此依赖的基础上,遵守规则,诚实守信是对每个经济个体的最基本要求,如果没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化信用体系作支撑,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则无从谈起,而目前从我国乃至全世界普遍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诚信缺失的现象可以看出整个社会的制度化信用体系仍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也不完善。无论是企业还是财政,税务,银行,工商,以及外部中介鉴定机构等部门都各自为政,未能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系统监管体系,从而难以从根本上杜绝会计信息失真。例如,近年来我国出台的某些政策就存在着只顾解决眼前矛盾而忽视其长远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问题。如税前还贷转投资,挂账停息,政策性破产重组等政策,从国企脱困的角度来看是行之有效的,但却存在着严重的负面作用。制度的不合理产生了“爱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政策导向,难免使公众误解“原来债务是可以不用偿还的,企业的优良资产也是可以在破产前合理转出的”相应地部分企业在会计信息上做一点假也无关痛痒。与此同时,证监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甑选也并非“优中选优”,而是曾经将这种资本市场的“圈钱”行为作为国企脱困的手段。如此一些所谓的“政策和制度”难免会助长少数企业管理当局在会计信息上进行舞蔽的心理。

2 企业内部监督体制不健全不完善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从企业内部小环境分析,内部监督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内部审计缺乏应有的基本独立性,难以从企业内部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我们知道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是确保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内部制度安排,其关键包括董事会运作效率和内部控制结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有助于防蔽纠错,保护资产的安全,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内部审计则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对外报告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从美国世通公司分析,根据已披露的相关调查资料可以看出,世通的公司治理机制就存在着致命的缺陷:其一,在董事会运作效率方面,几乎由执行董事埃伯斯和苏利文独断专横,客观上为其财务造假提供了便利;其二,世通的内部控制结构从设置初始就存在着巨大缺陷,无论是从其内部审计的人力配置,经费拨付,内审工作方法,计划,审计重点及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督导等方面来看都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按原则讲,其内部审计理论上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负责,但实际上却直接接受首席财务官苏利文的领导,“自己做的账自己审计”内部审计缺乏最起码的独立性,加大了内部审计部对世通进行会计监督的难度,更为严重的则表现在审计委员会对内审缺乏应有的督导,使高管人员可以随意地限制内部审计部门接触敏感的财务问题,从而从源头上造成了举世皆惊的世通财务舞弊案。

3 社会监管机构力度不够,惩处不力也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社会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惩处不力也是会计造假的原因之一。首先,从一些已查处的会计造假案件来看,从最早的琼民源,郑百文,银光夏等上市公司分析,不少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假的不法行为就在于监管机构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另外,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监管主要是在持续披露阶段,对于持续财务信息披露的载体——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审查在相当一段时间里采取事前审核的方法,由于时间和人力的制约造成了实事上的审查不严,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其次,某些中介机构——外部审计鉴证机构,主要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错位,也增加了监管难度。作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形象代言人注册会计师行业曾经倍受社会公众所推崇,然而从近年来一系列的财务舞弊案中可以看到,少数事务所面对恶性生存竞争,为了挣取超额利润公然违背其职业道德而知法犯法,通同作蔽,这些事务所在财务报告披露的问题上和上市公司一起与证监部门周旋,使监管者在专业水平上处于劣势,增强了监管的难度,而这一典型代表则首推曾为世界会计行业巨头的安达信事务所,据报道,作为中介机构的安达信仅2000年从安然公司就获得了5200万美元的服务费,而作为对“衣食父母‘的回报,则是任由其伪造会计信息并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最终导致了自身的毁灭;再者,即是相关部门对会计信息造假者的惩处力度不够,也纵容了部分不法分子肆意歪曲会计信息。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在惩处造假方面的力度明显就存在着不足,例如我国至今未出台《民事责任赔偿法》。从我国目前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看,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处罚力度的加大基本上体现在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上,在财产责任方面一般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但却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证券法》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现有的法律缺乏适当的诉讼机制,致使投资者的损失实际上得不到赔偿,即使在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方面,处罚力度同样显得不够,无法对违规者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使得会计信息失真案例频繁发生。

〈四〉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和会计从业人员素质的制约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由

1 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制约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纵观国内外会计信息失真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会计从业人员难逃其咎,而能让会计人员公然违背做人应有的诚信原则和职业道德的原因应该从两方面分析。一方面在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下,对会计人员实行的是聘任或合同制,会计人员的行为必然受控于管理当局,造成会计人员具有双重身分,缺乏进行监督约束的相应权益基础和权利保证。尽管《会计法》等法规充分强调了会计人员具有相应的监督权利,然而从现实的角度看,会计人员人微言轻,势单力薄,面对“操守与饭碗“的抉择往往难以两全,关键时刻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出卖职业道德伪造虚假的会计信息的现象自然时有发生。

2 部分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差也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通过对相关案例分析可以看出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就是部分会计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法制观念淡泊。尽管古今中外先贤哲人们一再强调诚信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孟子也曾曰:“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然而在商品经济社会,总有少数人置社会公众利益于脑后,为了个人和小集团利益去干出一些有悖于诚信的事,少数会计从业人员公然违背会计的真实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践踏职业尊严,从“安达信”到“中天勤”,从“安然”到“银广夏”,无论是在制度较为完善的美国还是正在成长中的中国,会计人员丧失职业道德,违法乱纪的案件仍时有发生。从另一方面来看,部分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下,未经过专业学习和培训,业务知识不熟悉也容易导致会计信息的技术性失真。从本质上看,会计本身也不是一种精确的计量,由于每一个经济交易或事项或多或少都包含着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就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专业标准和判断来加以综合衡量,也即要求会计人员拥有专业胜任能力,而在现实生活中,少数会计人员业务生疏,不了解与会计相关的规章制度,不能及时跟踪创新的科技与知识,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业务时,往往力不从心,其结果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会计信息的技术性失真,从而有损自己的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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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改变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一〉 完善相关制度,解决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

1 通过法制建立全社会的制度化信用体系

由政府出面,通过法律手段来建立全社会的制度化信用体系,使之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美国总统华盛顿曾说过:“人是靠不住的,只有靠制度”。人有欲望,容易受利益的驱动,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而制度具有相对稳定和公平性,当人受到影响时,制度可以起到制约监管的作用,从而保证社会及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追溯过去,我们可以看到法治的历史源远流长,展望未来,法治的进程也将恒古不息。如果说,会计人个人的诚信依靠自律来维护,那么群体的诚信则需要他律来规定。因而要防范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也必需依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应该通过建立科学的政策和制度,并保证严肃地贯彻实施,进而促进深化公民的规则意识,营造出大家都能诚实守信的大环境来,只有这样,才能让大伪小信者受到制裁,败德失信者受到驱逐,诚实守信者受到鼓励,会计诚信才不至于成为“镜花水月”。

2 逐步完善相关的会计制度和准则

应加快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使之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近十多年来,我国已经出台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等法规准则,对于这些制度应适应经济建设的发展,不断补充完善,尽量避免出现部门立法,部门分割,有关措施缺乏照应,相互交叉或存在遗漏和抵触现象。例如针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现状就应健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框架,规范会计信息内容,对会计信息披露应具体规定到入市前报告制度,入市时报告制度(即上市公告),以及入市后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临时报告制度等,在这些报告制度中要特别注意建立会计信息披露的专业制度,包括规范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及其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的文体,使上市公司无法做假,也使会计信息使用人能清楚地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此同时还应完善相应法规,例如应尽快修改股票发行资格的有关条款,一方面应确立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对上市公司的有形资产必须作出最低限额的规定。通过证监会建立上市公司的评级制度,公开评定上市公司的等级,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的评级制度,不仅能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而且对预防会计信息失真都具有积极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3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建章建制为突破口。业绩失真,会计造假,究其根源是由企业本身所为,也即是说是因为企业本身的内部控制制度这道首要防线失效。我们知道,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明确和规定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甚至各岗位的职责和行为,对提高管理效率,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企业各种经济问题都会从会计上得到不同程度的反映和体现,所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防范会计舞弊,预防假账发生。例如:为有效遏制上市公司做假就可以从治理公司内部控制本身着手,健全公司“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职能,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用以约束管理层的行为。当然,要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必须先建章建制,通过建立以会计为中心,覆盖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种种方法与政策,才能实现内部控制的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从而从制度上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相应的对于社会中介机构的治理,也可以从加强内部控制入手,结合我国目前cpa行业现状也可以通过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即从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入手,建立评价审计报告质量的标准体系,完善审计报告签发复核制等等,也能积极防范会计信息失真,保证其客观公正独立。

4 在企业中建立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是现代审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并列的一种审计形式,在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完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贯彻经营决策,实现经营目标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作为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一环,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应充分重视与会计工作关系密切,利益又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在目前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并没有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能规定,因此可仿效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并给予其独立的权利,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施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不断拓宽内审领域,可有力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

5 改革现有的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体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大力推行会计委派制

大量的事例告诉我们,会计有违诚信,经常是屈从于企业老总的压力,“违背老板意愿,势必丢饭碗”是当前困扰会计人员,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的重要原由之一,如果想让会计群体的每一个会计人员都能不被私欲所诱惑,不被外界压力所压倒,都能永远坚持操守,遵纪守法,就必须使会计人员摆脱与现有企业之间的人事依附关系,保持职业独立性,排除外部干扰。从实践看当前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推行的会计委派制就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简言之,会计委派制就是把会计人员从单位中独立出来,由国家统一委派,分级管理,会计人员有权代表国家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直接监督,单位负责人不得干预会计人员的工作,从而使会计人员摆脱了与单位之间的人事依附关系。会计委派制是一项新生事物,从目前实行的情况看,它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强化会计核算与管理的规范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建议大力推广。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和事业单位都拥有更大的自主权,所以建议企业会计应由投资者或财政下设独立的“会计公司”委派;事业单位会计则可由政府,财政委派;三资,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则可由财政下设的“会计公司”委派,也可采用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方法。与此同时,为搞好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必须规范委派制度,合理制定委派人员的工薪标准和福利待遇,制订回避和定期轮岗制度,并建立健全会计人员档案,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以对委派人员形成有效制约,从制度上解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之能在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

〈二〉 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和后续教育,树立会计人员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1 对会计从业人员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和健全会计职业道德机制。

市场经济应有赖以运行的游戏规则,但仅有法律制度约束是不够的,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进行诚信教育,才有助于使天平倾向道德规范,俗话云“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会计界的先贤潘序伦曾说:“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应以品德,责任,业务技术三方面合为一体,一曰公正,二曰诚信,三曰廉洁,四曰勤奋”。诚信是做好会计工作的根本,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关系到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职业的社会声誉。因此,除了加强会计人员自我教育和修养外,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宣传渠道,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坚持不懈地在广大会计人员中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不作假账,客观公正”为核心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规范灌输到会计人员的灵魂深处,营造出会计职业道德自律的氛围,使会计人员都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

2 加强以《会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财会知识和法制意识。

《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当前社会上出现的诚信危机,会计做假账的行为,很多都是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下进行的。因此,开展会计诚信教育,也必须对掌握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人进行教育,这也是大势所趋,实践所迫。

3 财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严格的会计从业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制度

在树立诚信的基础上应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后续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力度,使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避免会计信息的技术性失真。会计作为社会科学,其发展必然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时代在快速发展,政府部门在不断发布,修改,完善各项准则法规,“失之毫厘,谬之千里”核算方法的微小变化,反映到财务数据上就可能有很大差距,因此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进行学习,密切关注与会计相关的税务,金融产业政策的法规和动态,了解最前沿的科技管理知识,掌握多方面的技能,以避免出现会计信息的技术性失真。

〈三〉 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强化执业监管,加大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

1 由政府牵头对会计信息提供者——企业进行必要的延伸检查。

政府应汇同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纪检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对企业进行监管,尤其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证监部门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公司内部建立并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和增设内部审计委员会,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同时通过修改现行《公司法》建立多元股权结构的约束机制,从体制上防范公司管理层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

2 采取措施加大对会计从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监督管理。

首先,我们应认识到会计人员是《会计法》的具体执行者,负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责任,因此财政部门应严格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强化行业监管职能,完善行业准入和禁入机制,把好从业人员的入口,并且对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每年在进行资格年检时,除必须经过规定学时的后续教育外,还可进行必要的考核,建立从业人员个人的信誉档案,对其执业状况,守法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登记,使诚实守信者受鼓励,不守信者受惩罚,以淘汰小部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差的会计人员,纯洁队伍,激发会计从业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内在动力;其次,对于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门也应加强对其的监管。众所周知,由于注册会计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特性,决定了注册会计师要具有比一般会计人员更高的职业道德,而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鉴证服务更是维系市场活动的重要环节,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公众利益和市场次序,因而对会计师事务所不仅应加强行业自律更应加强政府监管,从提高其执业的独立性入手,强化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和程序,在此,可借鉴美国在安然事件后新近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莱法》在《独立审计准则》中也可相应制定独立复核制度和定期轮换制度,同时在设置会计师事务所时在组织形式上也可借鉴国外先进的合伙制形式,将有助于弥补注册会计师行业与社会公众的“期望差距”有效防范执业风险,预防会计信息失真。

3 提高造假者成本,加大惩处力度,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者从经济和法律方面予以严惩。

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经济手段与道德手段并用,惩罚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者,通过有效的行业社会联防机制,将失信者从市场经济活动中剔除出去,并通过媒介予以披露,对因不讲会计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追究其经济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例如法国成立的会计法庭,西班牙成立的审计法院以及日本成立的会计检查院等,我国也可以成立类似会计司法机构来行使对会计的监督。同时可仿效美国在安然事件后签署的《sos法案》修改现行的有关法律,加大对造假者的惩处力度,具体可采取多种形式,如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高额罚款,实行市场禁入,对情节恶劣者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参与造假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予以重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限定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甚至永久不得从事相关职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等等,提高其造假成本,对造假产生巨大的威慑力。

〈四〉培育成熟的会计信息使用群体,使造假者的伎俩无法得逞。

众所周知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企业各种不同类型的使用群体服务的,因此会计信息使用群体的特征及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会影响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提供什么样的信息,针对当前造假严重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追捧的反常现象,全社会应培养成熟的证券分析师,财务分析师,机构投资者,使会计信息的不同使用群体——无论是政府相关部门还是普通投资者都能明辨会计信息质量的真伪,尤其对占社会公众股80%以上的分散的个人或者小股东(即所谓的散户或者股民)更应进行科学的投资引导,宣传基本的投资经验和财务会计知识,使造假者丧失市场而无法实施其诡计。

综上所述,从分析引起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诸多原因到可以采取的相应防范措施,我们可以看到防范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不仅是一项需要企业,政府及相关部门,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纪检,证监,银行和社会中介机构以及会计从业人员本身等各层面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而且还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艰巨工作,然而,我相信,只要参与经济活动的各方都能做到“他律与自律结合,激励与约束交融,法制与德治相剂,打击与防范并举,体制与机制创新”。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一现象必将日益减少,而会计行业也必将走出阴霾的日子,重见明媚的阳光。

[参考消息和文献]

1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 〈〈审计〉〉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年4月

2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 〈〈会计〉〉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年4月

3 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 〈〈财务与会计〉〉 2003年6月 付同青著〈〈关于财务报告质量问题的思考〉〉29页

4 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 〈〈财务与会计〉〉 2003年8月 黄世忠著 〈〈世通舞弊案的警示〉〉17页

5 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 〈〈财务与会计〉〉 2003年7月 黄世忠著 〈〈世通财务舞弊手法透视〉〉19页

6 华东卫生经济研究协作会主办 〈〈卫生经济研究〉〉2003年3月 赛岳 李素莲著〈〈医院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和对策〉〉47页

7 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 〈〈财务与会计〉〉2003年7月 王卫平著 〈〈会计诚信问题的治本之策——解决制度性缺失〉〉64页

8 华东卫生经济研究协作会主办 〈〈卫生经济研究〉〉2002年8月 杜雪梅著〈〈也谈会计委派制〉〉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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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23: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daixiaoqiang

【摘要】: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本文从形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文化根源的角度,分析人的思想因素和传统文化等的影响;同时通过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学成因分析以及会计理论、会计方法的缺陷及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自身的不完善和整个会计环境的角度来论述会计失真的成因。文章就此提出一些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针对性的有关对策。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成因、对策

【正文】:

在经济高速增长的现代信息社会里,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在现代经济中处于中心和主导地位。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的问题,它一直是世界会计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也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部门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提供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是现代会计的基本目标,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各样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仍然困扰着世界各国,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社会谴责的焦点。宏观会计信息失真,会掩盖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隐患,使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正常运行环境受到破坏,影响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基层会计信息失真,使微观主体无法掌握实际情况,造成决策失误,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潜在的危机。同时,会计信息失真必然造成管理混乱,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并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如虚假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债权人的预测和决策起着误导作用,使其利益受损,引起纠纷不断,影响社会稳定。会计信息失真已是会计界乃至整个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因此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和特点

从大庆联谊到郑百文、从麦科特到银广厦,再至欧亚农业,企业的会计信息一次又一次失去了它应有的基础—真实。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了会计领域的一大顽疾,其风气之盛、涉及面之广令人瞠目,以致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在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词时,直书“不做假帐”。下面以股份公司的设立、上市为线索透视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许多股份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来。有些国有企业为了改组成功,获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就在资产评估、财务报表上大做手脚,以求通过证券委的审批。不仅企业本身乐于这样做假,当地政府也大力支持这样做。因为成立股份公司既能筹集到数量可观的资金,解决企业的资金困难,又能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业绩。有了政府的支持,其他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像资产评估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不会违背政府与企业的意图,更何况它们还会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因此,虚假财务资料顺利过关便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在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初期过于强调帮助国有企业解困脱贫,使得某些股份公司从一诞生起就先天不足,财务资料中带有许多虚假的成分。以后为了掩饰这些虚假信息,还需要进一步造假,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股份公司上市,能增强本公司股票的吸引力,形成稳定的资本来源,在更大的范围内筹措大量资金。因此,促使股票上市便成为许多公司追逐的目标。由于我国的公司上市是采取“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政策,公司的上市额度是一种炙手可热的稀缺资源。对于那些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为了挤入上市公司的行列,财务资料做假便成为它们的首选捷径。于是,“包装上市”就成了一个很时髦的名词。对于“包装”,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它的积极意义,但是,笔者认为,包装的含义在很大成份上是一种集体公开造假,严重地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形象。以“红光实业”为例,该公司是由国营红光电子管厂改组成立的股份公司,1997年6月初股票上市发行,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000万股股票,筹集资金4.1亿元。然而,就在该公司上市的当年,年报披露亏损1.98亿元、每股收益为-0.86元。当年上市、当年亏损,开中国股市之先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原来红光公司是采用编造利润的手段,骗取的上市资格。根据中国证监会事后的调查,该公司上市前已处于破产边缘,1996年度亏损超过1亿元;黑白玻壳生产线池炉大修,停产8个月,已属淘汰设备;彩色玻壳生产线池炉也无法正常运转。但是红光公司在股票上市申报材料中却称1996年度盈利5400万元,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同时,在上市申报材料中对于关键设备彩玻池炉不能正常运转的信息也未作披露。可见,有些股份公司的上市资格是通过造假骗取的。

公司上市之后,造假的脚步是否就停止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那些已经上市但经营亏损的公司,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的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例如,琼民源1996年年报中所称5.71亿元利润中有5.66亿元是虚构的,占总利润的99.12%,并且虚增资本公积金6.57亿元;银广夏紧随其后,造假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该公司通过各种造假手段,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1999年和2000年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19倍和2.28倍。该公司所称,子公司天津广夏1999年度出口5610万马克,2000年度出口1.8亿马克。但据天津海关出具的书面材料,天津广夏1999年度仅出口480万美元(约为960万马克),2000年仅出口3万美元(约为6万马克)。数字相差之大,令人瞠目!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故意失真和过失失真。除了由于会计人员技术熟练程度不够,疏忽大意等因素造成的,比较容易克服和纠正的过失失真外;更多的是在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下,利用会计制度给予企业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信息,或者违背会计制度制造假帐,这类“真实地反映虚假经济业务”的故意失真。

当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特点如下:

(一)多样化。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改革历程大体经历了探索发展阶段、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三大阶段。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逐步退出相关领域、市场调节功能逐步释放的过程。这个过程决定了中国的会计处理也是由简单走向复杂。新会计制度、新税制实施后,尽管消除或减少了一些特殊形态的假帐,如未按规定范围和标准使用专用基金等,但随之而来也生成了很多新形态的假帐,如利用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业务掩盖亏损,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不规范等;同时,旧制度下的假帐有的也节外生枝,形成多种形态,如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的形式日趋多样,等等。会计改革使会计信息失真呈现出多样化特征。

(二)复杂化。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也自然而然地发展与完善,并缩小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在这种背景下,企业与会计主体自我会计设计与管理机会的增加从一定意义上讲也促成了制造假帐的动机与机会;这样,在缺乏外部强有力制约的情况下,加之上述会计信息失真又呈多样化特征,就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又更趋复杂化了。

(三)隐蔽化。隐蔽,是会计信息失真固有的特征。单从原始凭证上看,假购货发票、假出库单、假入库单、假保管账、假成本计算单等就一应俱全。企业采取假账真算的办法,在假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依照规范的核算程序和方法,“按部就班”地进行会计处理,假中有真,真中有假,鱼目混珠,真假难辨。从上述上市公司的实例中也可以看出,围绕着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涉及到很多单位和人员,有些本来是执法者,但不认真执法,反而官商勾结,合伙作弊,使造假信息更具隐蔽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四)群发化。目前会计信息失真呈量大面广、无所不在的态势。从1999年开始,财政部每年组织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会计报表信息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已被审计的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与我国加入WTO、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背道而驰。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第二号)揭示:有30%的企业存在虚增利润或掩盖亏损的现象,其中在国有企业浮夸现象更为突出;有17%的国有企业为逃避银行监督和国家宏观检查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17%的国有企业逃避所得税[1]。财政部2003年发布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第八号)揭示:2002年共对保险、烟草等行业192户企业以及相关的91户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共查出这些企业资产不实115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24.2亿元,利润不实24.2亿元。其中,资产不实5%以上的企业有36户,占总户数的18.75%;利润不实10%以上的企业有103户,占总户数的53.6%;利润严重失真,虚盈实亏企业19户,原报表反映盈利1.35亿元,实际亏损1.72亿元,虚亏实盈企业8户,原报表反映亏损1.62亿元,实际盈利4.13亿元;有22户企业存在账外设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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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会计作为一项以提供会计信息为基本职能的管理活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

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则是实现以上目标的关键。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真实、相关、及时、可比、清晰等方面的要求,其中真实性是最根本的要求。然而,自从我国实行会计制度改革,借鉴西方先进的会计制度,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以来,如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成为会计界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

(一) 会计信息失真的文化根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化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与精神生产有关的现象。而建立在社会文化结构基础上

的社会意识则是人对其所面对的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的反映。中华民族五千年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优秀文化无时无刻不在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中国人。中国的会计人员的思想观念必然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华民族文化的影响而在其思维方式、处世方式和行为方式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1、 传统文化对会计人员思维方式的影响。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其根本出发点都是围绕人来进行的。《论语》中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2]。这是典型的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中国人的思想意识中人是高于其他一切的,这种观念决定了中国人思考问题是内省式的,先了解和认识自己,再去做其他事。往往做一件事时不是考虑如何去做好,而是考虑做完后产生的后果。正是这种思维方式,产生了中国人特有的“关系哲学”的思维方式,就此产生了复杂的建立在共同的个人利益基础上的人际关系。

作为中国的会计人员也很难脱俗。被检查者为了保护小集体的利益,不择手段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一旦蒙混过关,不仅受到领导奖励甚至得到重用提拔;检查者按原则办事,必然违背“有来有往,来而不往非礼焉”的规则,自己的人际关系会变得异常糟糕。目前情况下犯错误所付出的成本远小于其所得到的收益。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商业因素的增强,人们的思想又多了一层浮躁之气,急功近利的思想严重,这些都是会计人员敢于铤而走险的原因。同时,由于我们对于结果状态的过于偏爱,以及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有所忽视,从而促使了企业短期行为、会计造假、违规交易等一系列失态运作随之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只强调企业“最后做的结果如何”、“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不问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只有在发现考核结果的指标数据不真实、会计信息失真的时候,才回过头来去关注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过程。

2、 传统文化对会计人员处世方式的影响

中国人处世方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中庸”,所谓“多言数穷,不如守中。”[3]明哲保身,不愿得罪人。

“礼之用,和为贵。”[4]通过实行“礼”达到“和”。这种“和”不是信仰与追求上的团结,而是基于个人利益至上的“一团和气”。这种以个人为中心的处世方式造成了人具有一种坚持原则就要得罪人的危机感和人情债式的人际交往。

中国的会计人员也不可避免地受这种处世方式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企业领导利用职权影响或干涉会计人员的工作,这些生活在现实中的会计人员在处世方式上往往带有“中庸”的色彩,不可能违背企业领导的意志办事。

3、传统文化对会计人员行为方式的影响

中国传统的行为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无为”和“不争”。“无为”的本意是要求人们克制欲望,而现实中却演化成睁只眼、闭只眼的消极处世态度,在个人行为上则表现为:对见义勇为之事冷漠对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待工作不积极主动,只做分内事或混日子;处理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危害是相当严重的,整个社会低效率运行,人浮于事。

中国的一千二百多万会计人员受其影响程度如何不得而知,但不积极学习业务、工作马虎应付、知情不报、对企业领导作假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的现象比比届是,这些肯定与会计人员思想中的上述模糊观念有关。危害是长远的和潜移默化的。

上述文化根源上的问题不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 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学成因分析

会计信息失真从表面看是管理问题,或者是单位领导或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但究其实质,有很多

经济学上的成因。

1、 会计信息失真的供需层面分析

会计是经济管理的组成部分,所以也符合经济学的供求理论。根据经济学原理,只有边际成本小于

边际收益时,即只有当企业从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行为中获取的收益大于其披露成本时,企业才会主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因此,会计信息披露成本常常成为制约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的多少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信息披露越详尽、可靠,就越有可能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竞争劣势成本。因而企业在披露此类信息时,往往予以淡化或含糊其辞,甚至不予披露,而此类信息确是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投资取舍评价时特别关心的最具相关性的信息。现实中企业在面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与竞争劣势成本这一矛盾时,往往选择了降低竞争劣势成本,因而导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

2、 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源分析

经济学认为,产权结构影响组织中个体的行为,即不同产权结构可以导致同一个体做出不同的行为。

产权在组织中具体表现为制度。制度框架通过激励与约束机制影响个体获得报酬及其违规应付的代价,进而进一步影响个体的具体行为。激励机制的不完善可能导致经营者心理上的不平衡或物质上的不满足,成为实施违规行为的动机;而约束机制的缺乏则导致所有者给经营者让渡过多的权力且缺乏有效的监督,从而使经营者违规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损失,助长违规行为的发生。

3、 契约利益根源分析

科斯的“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在其框架中由相互合作的大量生产要素所有者达成书面或非书面的契约。由于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了契约双方。在契约关系中,因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目标不对称,不可避免出现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致的情况。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但委托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是一致的,而代理人除了寻求以货币衡量的物质报酬以外,还追求一些非物质性因素以实现其效用最大化。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实现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均会损害另一方效用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因而始终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经营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契约利益或契约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未必会提供所有者决策所需的全部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甚至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所有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三) 会计学上的缺陷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

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学者都把会计信息失真的定义局限在会计作弊上,但是会计信息失真的范围

应该比会计作弊更为广泛,有着许多会计理论、会计方法、会计政策和会计环境上的缺陷。

1、 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上的缺陷

会计学的属性有理论属性和方法属性两方面。两者相结合存在着冲突和矛盾。会计核算中的每个数

都在严密的数学规则上计算出来,而某些支持数据的数字来源却往往是经济学中的一些概念的货币化,经历了一系列估计和判断的过程,这就使某些数据的产生不是依赖于客观,而是来源于主观,也就使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结果有可能偏离实际情况,产生会计信息失真。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确认的基础,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在确认过程中加入了主观的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主观确认的机会越来越多,比如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及摊销、金融资产、人力资源价值的确认等。所以,经济越发展,这种主观确认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也越大。另外、会计确认除了要界定确认的量外,还要界定确认的时间,即在什么时刻确认才能最恰当地反映经济业务对企业的影响。这种主观性确认,也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重要性原则允许企业对不重要的项目可以例外处理或灵活处理,但对于项目重要性划分的界限的确定,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如果企业将重要的项目按不重要的项目处理,势必会影响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公允表达,使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失真。

2、 会计政策自身的不完善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素。首先,取决于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是否

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如果代表性过窄,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偏向性;其次,取决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是否具有较长时间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再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定义和释义的准确性,如果一项会计涵义有歧义,必然产生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5]。以上这些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的不确定因素,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

新旧法规以及各个法规间存在着矛盾和不协调。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所导致的会计政策的频繁变动,使会计法规的建设明显滞后,而且现行会计法规中还存在不少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内容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如《会计法》中的内容有的落后于经济现实,有的缺乏可操作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行为、新的经济业务、新的市场工具不断涌现,会计准则的缺位使得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带有很大的弹性。另外,各法规间也存在不协调,如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这些都使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加大。

3、整个会计环境的影响

会计环境具有不确定性。我国过去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处于这种环境中的会计以国家宏观管理为目标;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会计工作围绕企业经济效益,以向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为基本职能。由于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新的经济情况不断涌现,相关的制度法规尚未健全,使得会计对经济事项的处理产生不确定性。即使是一个较为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也会有局部的调整变化,或多或少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

会计环境变化与会计方法变化的不同步性。会计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导致会计核算难以准确地提供价值运动的信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运动环境瞬息万变,而我国对会计核算的规定又相对稳定,所以当客观的会计环境变化后,会计方法却不能同步,必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市场越不稳定,竞争越是激烈,这种误差和失真度就越大。

会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经济运动的变化而发展,为经济运行服务。而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以科学技术的先进与否及其在会计上的运用会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差异。如会计信息在收集整理、汇总加工、传输过程中,不仅依靠财务财务会计本身的有关资料,在很大程度上还依据统计和业务资料,科技的发展直接影响这些外部资料的精确性,从而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当前,我国的科学技术还不是特别发达,自然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

玉是精神难比洁,雪为肌骨易销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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