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改变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一〉 完善相关制度,解决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 1 通过法制建立全社会的制度化信用体系 由政府出面,通过法律手段来建立全社会的制度化信用体系,使之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美国总统华盛顿曾说过:“人是靠不住的,只有靠制度”。人有欲望,容易受利益的驱动,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而制度具有相对稳定和公平性,当人受到影响时,制度可以起到制约监管的作用,从而保证社会及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追溯过去,我们可以看到法治的历史源远流长,展望未来,法治的进程也将恒古不息。如果说,会计人个人的诚信依靠自律来维护,那么群体的诚信则需要他律来规定。因而要防范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也必需依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应该通过建立科学的政策和制度,并保证严肃地贯彻实施,进而促进深化公民的规则意识,营造出大家都能诚实守信的大环境来,只有这样,才能让大伪小信者受到制裁,败德失信者受到驱逐,诚实守信者受到鼓励,会计诚信才不至于成为“镜花水月”。 2 逐步完善相关的会计制度和准则 应加快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使之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近十多年来,我国已经出台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等法规准则,对于这些制度应适应经济建设的发展,不断补充完善,尽量避免出现部门立法,部门分割,有关措施缺乏照应,相互交叉或存在遗漏和抵触现象。例如针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现状就应健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框架,规范会计信息内容,对会计信息披露应具体规定到入市前报告制度,入市时报告制度(即上市公告),以及入市后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临时报告制度等,在这些报告制度中要特别注意建立会计信息披露的专业制度,包括规范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及其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的文体,使上市公司无法做假,也使会计信息使用人能清楚地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此同时还应完善相应法规,例如应尽快修改股票发行资格的有关条款,一方面应确立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对上市公司的有形资产必须作出最低限额的规定。通过证监会建立上市公司的评级制度,公开评定上市公司的等级,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的评级制度,不仅能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而且对预防会计信息失真都具有积极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3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建章建制为突破口。业绩失真,会计造假,究其根源是由企业本身所为,也即是说是因为企业本身的内部控制制度这道首要防线失效。我们知道,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明确和规定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甚至各岗位的职责和行为,对提高管理效率,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企业各种经济问题都会从会计上得到不同程度的反映和体现,所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防范会计舞弊,预防假账发生。例如:为有效遏制上市公司做假就可以从治理公司内部控制本身着手,健全公司“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职能,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用以约束管理层的行为。当然,要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必须先建章建制,通过建立以会计为中心,覆盖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种种方法与政策,才能实现内部控制的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从而从制度上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相应的对于社会中介机构的治理,也可以从加强内部控制入手,结合我国目前cpa行业现状也可以通过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即从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入手,建立评价审计报告质量的标准体系,完善审计报告签发复核制等等,也能积极防范会计信息失真,保证其客观公正独立。 4 在企业中建立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是现代审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并列的一种审计形式,在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完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贯彻经营决策,实现经营目标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作为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一环,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应充分重视与会计工作关系密切,利益又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在目前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并没有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能规定,因此可仿效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并给予其独立的权利,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施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不断拓宽内审领域,可有力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 5 改革现有的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体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大力推行会计委派制 大量的事例告诉我们,会计有违诚信,经常是屈从于企业老总的压力,“违背老板意愿,势必丢饭碗”是当前困扰会计人员,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的重要原由之一,如果想让会计群体的每一个会计人员都能不被私欲所诱惑,不被外界压力所压倒,都能永远坚持操守,遵纪守法,就必须使会计人员摆脱与现有企业之间的人事依附关系,保持职业独立性,排除外部干扰。从实践看当前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推行的会计委派制就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简言之,会计委派制就是把会计人员从单位中独立出来,由国家统一委派,分级管理,会计人员有权代表国家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直接监督,单位负责人不得干预会计人员的工作,从而使会计人员摆脱了与单位之间的人事依附关系。会计委派制是一项新生事物,从目前实行的情况看,它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强化会计核算与管理的规范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建议大力推广。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和事业单位都拥有更大的自主权,所以建议企业会计应由投资者或财政下设独立的“会计公司”委派;事业单位会计则可由政府,财政委派;三资,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则可由财政下设的“会计公司”委派,也可采用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方法。与此同时,为搞好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必须规范委派制度,合理制定委派人员的工薪标准和福利待遇,制订回避和定期轮岗制度,并建立健全会计人员档案,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以对委派人员形成有效制约,从制度上解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之能在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 〈二〉 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和后续教育,树立会计人员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1 对会计从业人员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和健全会计职业道德机制。 市场经济应有赖以运行的游戏规则,但仅有法律制度约束是不够的,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进行诚信教育,才有助于使天平倾向道德规范,俗话云“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会计界的先贤潘序伦曾说:“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应以品德,责任,业务技术三方面合为一体,一曰公正,二曰诚信,三曰廉洁,四曰勤奋”。诚信是做好会计工作的根本,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关系到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职业的社会声誉。因此,除了加强会计人员自我教育和修养外,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宣传渠道,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坚持不懈地在广大会计人员中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不作假账,客观公正”为核心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规范灌输到会计人员的灵魂深处,营造出会计职业道德自律的氛围,使会计人员都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 2 加强以《会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财会知识和法制意识。 《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当前社会上出现的诚信危机,会计做假账的行为,很多都是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下进行的。因此,开展会计诚信教育,也必须对掌握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人进行教育,这也是大势所趋,实践所迫。 3 财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严格的会计从业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制度 在树立诚信的基础上应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后续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力度,使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避免会计信息的技术性失真。会计作为社会科学,其发展必然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时代在快速发展,政府部门在不断发布,修改,完善各项准则法规,“失之毫厘,谬之千里”核算方法的微小变化,反映到财务数据上就可能有很大差距,因此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进行学习,密切关注与会计相关的税务,金融产业政策的法规和动态,了解最前沿的科技管理知识,掌握多方面的技能,以避免出现会计信息的技术性失真。 〈三〉 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强化执业监管,加大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 1 由政府牵头对会计信息提供者——企业进行必要的延伸检查。 政府应汇同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纪检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对企业进行监管,尤其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证监部门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公司内部建立并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和增设内部审计委员会,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同时通过修改现行《公司法》建立多元股权结构的约束机制,从体制上防范公司管理层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 2 采取措施加大对会计从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监督管理。 首先,我们应认识到会计人员是《会计法》的具体执行者,负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责任,因此财政部门应严格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强化行业监管职能,完善行业准入和禁入机制,把好从业人员的入口,并且对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每年在进行资格年检时,除必须经过规定学时的后续教育外,还可进行必要的考核,建立从业人员个人的信誉档案,对其执业状况,守法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登记,使诚实守信者受鼓励,不守信者受惩罚,以淘汰小部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差的会计人员,纯洁队伍,激发会计从业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内在动力;其次,对于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门也应加强对其的监管。众所周知,由于注册会计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特性,决定了注册会计师要具有比一般会计人员更高的职业道德,而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鉴证服务更是维系市场活动的重要环节,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公众利益和市场次序,因而对会计师事务所不仅应加强行业自律更应加强政府监管,从提高其执业的独立性入手,强化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和程序,在此,可借鉴美国在安然事件后新近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莱法》在《独立审计准则》中也可相应制定独立复核制度和定期轮换制度,同时在设置会计师事务所时在组织形式上也可借鉴国外先进的合伙制形式,将有助于弥补注册会计师行业与社会公众的“期望差距”有效防范执业风险,预防会计信息失真。 3 提高造假者成本,加大惩处力度,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者从经济和法律方面予以严惩。 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经济手段与道德手段并用,惩罚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者,通过有效的行业社会联防机制,将失信者从市场经济活动中剔除出去,并通过媒介予以披露,对因不讲会计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追究其经济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例如法国成立的会计法庭,西班牙成立的审计法院以及日本成立的会计检查院等,我国也可以成立类似会计司法机构来行使对会计的监督。同时可仿效美国在安然事件后签署的《sos法案》修改现行的有关法律,加大对造假者的惩处力度,具体可采取多种形式,如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高额罚款,实行市场禁入,对情节恶劣者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参与造假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予以重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限定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甚至永久不得从事相关职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等等,提高其造假成本,对造假产生巨大的威慑力。 〈四〉培育成熟的会计信息使用群体,使造假者的伎俩无法得逞。 众所周知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企业各种不同类型的使用群体服务的,因此会计信息使用群体的特征及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会影响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提供什么样的信息,针对当前造假严重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追捧的反常现象,全社会应培养成熟的证券分析师,财务分析师,机构投资者,使会计信息的不同使用群体——无论是政府相关部门还是普通投资者都能明辨会计信息质量的真伪,尤其对占社会公众股80%以上的分散的个人或者小股东(即所谓的散户或者股民)更应进行科学的投资引导,宣传基本的投资经验和财务会计知识,使造假者丧失市场而无法实施其诡计。 综上所述,从分析引起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诸多原因到可以采取的相应防范措施,我们可以看到防范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不仅是一项需要企业,政府及相关部门,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纪检,证监,银行和社会中介机构以及会计从业人员本身等各层面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而且还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艰巨工作,然而,我相信,只要参与经济活动的各方都能做到“他律与自律结合,激励与约束交融,法制与德治相剂,打击与防范并举,体制与机制创新”。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一现象必将日益减少,而会计行业也必将走出阴霾的日子,重见明媚的阳光。 [参考消息和文献] 1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 〈〈审计〉〉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年4月 2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 〈〈会计〉〉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年4月 3 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 〈〈财务与会计〉〉 2003年6月 付同青著〈〈关于财务报告质量问题的思考〉〉29页 4 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 〈〈财务与会计〉〉 2003年8月 黄世忠著 〈〈世通舞弊案的警示〉〉17页 5 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 〈〈财务与会计〉〉 2003年7月 黄世忠著 〈〈世通财务舞弊手法透视〉〉19页 6 华东卫生经济研究协作会主办 〈〈卫生经济研究〉〉2003年3月 赛岳 李素莲著〈〈医院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和对策〉〉47页 7 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 〈〈财务与会计〉〉2003年7月 王卫平著 〈〈会计诚信问题的治本之策——解决制度性缺失〉〉64页 8 华东卫生经济研究协作会主办 〈〈卫生经济研究〉〉2002年8月 杜雪梅著〈〈也谈会计委派制〉〉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