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集团绝非对孩子有所暗示 虽然产品针对的消费者是小孩,但小孩的消费主导权在家长手里,而家长是有辨别力的。 记者随后联系上旺旺集团旺仔牛奶事业部,企划部的沈经理听记者转述了观众的质疑后表示:“这个广告绝非在暗示孩子没有牛奶喝就是妈妈不爱你”。 沈经理解释说,这支广告在一个多月前开始投放到电视台,主旨是说哪怕父母小小的关怀,都会令孩子非常开心。这种情感交流是通过牛奶实现的,牛奶是父母关怀孩子的产品之一,并非暗示孩子“牛奶就等于母爱”。 沈经理表示,每名消费者对同样的广告都有不同的反应,这并非企业可以控制。他认为广告不存在“逼迫”一说。虽然产品针对的消费者是小孩,但小孩的消费主导权在家长手里,而家长是有辨别力的。孩子有自己的想法,父母也应有相应的对孩子的价值观培养。如果家长觉得不能购买旺仔牛奶,也可以用特别的方法劝说孩子。 对于利用学校这一场景的质疑,沈经理反驳说,学校在课间通知一个同学他妈妈来送东西,就跟商场里小孩丢了家长用广播找一样,“都是很正常的生活化场景”。 “我们的初衷是大家看了这个广告莞尔一笑,如果非要这样指责,未免有失公平。”沈经理表示,这一广告没有夸大效果,也没有欺诈消费者,那就是没问题的。但他也表示,会接受观众对表现方式的批评意见,列入以后新广告策划的考虑范围。 专家观点 拿母爱促销 纯属误导儿童 “观众很敏锐,也很有责任感,我完全同意他们的意见。”资深家庭教育专家闵乐夫昨天对记者表示。闵乐夫认为,这则旺仔牛奶广告完全是在拿“母爱”推销产品,对孩子有诸多误导。“未成年人思想未成熟,很容易被广告氛围打动,模拟广告主角的行为。看了这个广告,他们很容易把牛奶和母爱等同起来。” “而且广告中设置的事件是妈妈送牛奶到学校,这叫过度保护和过度照顾,是学校反对、同学鄙视的,就是孩子自己,也不希望妈妈送牛奶来学校,会觉得讨嫌、多余,哪会是广告里激动的‘妈妈我爱你’呢?” 闵乐夫认为,广告一定要慎用儿童,如果用了儿童,就要考虑到教育、教化、导向的功能,广告的创意应对儿童负责。他举例说,以前曾有一支奶糖广告,广告词是“你一口,我一口,酸酸甜甜小两口”,广告主角居然是孩子,“这是极端恶劣的,广告追求效益,不可与孩子的健康成长相违背。” 对于企业将商场走丢孩子和送牛奶相提并论,闵乐夫表示明确反对,他认为,商场走丢了孩子用广播寻找,那是因为父母作为监护人失职了,必须要找到孩子;而孩子进校后,校方就是临时监护人,此时家长再跑来送牛奶,只是扰乱了校园秩序。 公关传播专家、宣亚国际公关咨询顾问林景新表示,学校在广告中是敏感的场所,“父母、社会管理机构对下一代抱有保护和期望的心理,因此,相比大街、广场等,企业和策划者在广告中对学校这一场所的使用要更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