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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次审议创立法纪录 颇多争议的《物权法》料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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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叶鹏飞(北京特派员)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预料将在今年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姜恩柱指出,各方对如何保护国有财产、如何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原则的争议,是人大常委会在七次审议草案后才通过的重要原因。

  姜恩柱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了《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这是中国官方首次公开阐述对物权保护的立场。

  对于《物权法》为何得经过七次审议,创下中共立法史的纪录,姜恩柱表示,该法律涉及各阶层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因而必须谨慎进行。

  他指出,法律“事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上各方意见分歧,凝聚共识需要一个讨论协商的过程。

  以北大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为首的反对者,在2005年发表公开信指责草案违背《宪法》,导致草案临时没有交给去年的人大表决通过。

  据香港媒体报道,反对《物权法》的数十名退休官员和理论家,3月3日在全国政协开幕之际,于两会会场附近召开研讨会,抨击《物权法》破坏现行《宪法》的基础,使少部分暴富阶层非法侵吞公产的行为合法化。

  报道称,已有三千多人联署上书反对《物权法》,其中包括退休高官将领、专家学者及民众。

  由于反对者指责《物权法》“违宪”,姜恩柱从社会主义获得《宪法》保障入手,着重强调公有制经济在《宪法》中的“神圣”地位。

  针对新华社记者提问,《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与关于“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不一样,前者有“神圣”而后者没有,是否意味着《物权法》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不符合《宪法》规定,姜恩柱采取了平衡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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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5 12: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无论国家、集体、私人,其物权都应当享有平等保护,否则将损害民间创造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不利于民富国强。

  但是他又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姜恩柱强调,《物权法》从五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防止国有财产受到侵占或流失,“体现了《宪法》关于加强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的精神”。

  他说:“非法的财产,当然不受法律保护,这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另一部受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对外商的税收优惠,是否将影响中国吸引外资,姜恩柱表示,税收优惠不是外商考虑是否来投资的唯一因素,他相信法律不会影响外商投资中国的积极性。

  他说,社会稳定局面、经济发展速度、对外开放程度、综合投资环境、市场容量以及劳动力成本等诸多因素,都是投资决策时考虑的重要条件。

  此外,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将建立更公平、规范和透明的税收法制环境,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没有改变,对外开放领域和市场容量不断扩大,都是吸引外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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