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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李邦洪

[转帖]浅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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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08: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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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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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8 18: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愿人大、网上人大明天更美好!希望师生、同学之间多多互动、交流、沟通!感谢网院、服务站、网院部落提供的优质服务与沟通平台!联系电话:18981889188、QQ:18981889188、微信:18981889188、Email:libanghong@wuhou.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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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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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13: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都是影响深远的

支持一个

活着,生活着,好好生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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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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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6: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晋的人敢于用“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渊”来评价时事:

当今全球人口和资源所限,实现共同繁荣已成不可能愿望,因此每过三到五年,就需一个大的局部金融和经济危机制造局部资源需求严重下降,就如同世界需要局部战争维持全球和平一样。谁能说当初的中越边境的战争是什么为导火线?红色高棉只是一个借口,不如打台湾更体现一国的军事能力,不就是为了小平同学79年访美的讨价还价的底线更高一点........劳动合同法也就是一个工具,政府说你企业行,你就行;说你不行,就算你行,也变成不行........中石化哪个北京的工程师难道付得起上千万的补偿金?国航的退休飞行员为什么又能免去其他航空公司看来是必然的补偿金? 糟糕的是,美国很容易通胀货币优势化解自己的债务问题,而将危机甩给别人。 谁不想发生危机,就一定要逃过美国人的暗算,

法国/德国的铁路工人/以及英国的警察.....,美国的编剧协会(名字不太准确).....不是已经表态了?

对于坚持“深南不是一个人的,是所有深南人的”的人来说,****,如同2记耳光打在脸上,..永远不要加入任何帮派... 不承担任何非自愿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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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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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6: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热泪盈眶地读,满腹心酸地用 2008-01-24 10:12:29 南方都市报 何兵        劳动合同法颁布不久,我曾就华为大规模辞工一事,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评论,认为“华为们不过打响了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枪。如果法律不作调整,将会有大量的企业紧随其后,一场大规模的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斗争行将开始”。

  但我确实没有料到,企业的这场反击战会如此之快,如此之惨烈。《南方都市报》1月22日报道,珠三角工厂上千家鞋厂倒闭,万余港企面临关闭潮,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计划迁离或难以为继。《上海证券报》报道,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公司无法轻易解雇员工和聘请临时工,为了压缩成本和转移风险,雇有11300名工人的日本厂商奥林巴斯日前决定,将于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为一座,并投资约7亿元在越南设厂……

  有人说低端企业关闭有利于产业转型和升级。对此万勿作浪漫之思。看看弹丸之地的香港转了多少年,再想想数亿民工如何升级?企业关闭当然不能全部归罪于劳动合同法,但无疑这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我的预言不幸正在变成现实。那么劳动合同法究竟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一部让劳动者读起来热泪盈眶的法律,实施起来,最终却让企业和劳动者双双泪流满面?谁最终会从这部法律获益?

  劳动合同法最大的失误在于错误判断国情。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中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这样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在很长时期内,只能采取低工资,高就业的劳工政策。那种高工资、高就业的理想最终只能是梦想。13亿人口这一基本国情还决定了,中国的普通企业必须而且已经进行了超限度的竞争,任何一个高利润行业一旦出现,立即就有资本和人员拥入,形成平均利润而非暴利——除非自然、技术或行政垄断。这并不是说,中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已无上升空间。为了防止被指责成资本家的代言人,我在此表明立场,即中国劳动者的工资不仅有上升的空间,而且有上升的必要。让劳动者辛苦终生却与住房、教育、医疗保障无缘的劳工政策,决非长久之策。

  那么,劳动者的工资增长从何而来?国家应当割谁的肉补劳动者的疮?答案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割超额利益所得者的肉,补弱势群体的疮。超额利益所得者在哪里?在权力者那里,在依靠权力获得不法利益者那里,在依靠自然资源垄断获取暴利者那里……具体来说,在个人资产高达1600亿的房地产开发商那里,在煤矿主以及与煤矿主纠缠在一起的官员那里,在每年公车开支达4000多亿元、吃喝旅游更是无底洞的官僚阶层那里,在电信、电力、医院、大学等垄断经营者那里……而不在普通的经营者那里。读者诸君在理发的时候、在美容的时候、在吃饭的时候,顺便打听一下,这些经营者们是否步履维艰?珠三角万家企业行将关闭的事实,足以证明我的判断。企业已无利润空间,法律强势要求增加工资福利,请问企业如何应对?立法者们应当高度警惕,劳动合同法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当法律点燃劳动者欲望之火而实际又无法兑现的时候,很可能引发社会动荡。西方工会的发展史读起来惊心动魄,当权者应当仔细研读。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者们无视国情,以普通企业为假想敌,制定了法理上讲不通,实际上难实行的法律。我们以劳动合同的解除为例。立法者们声称,本法意在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个人赞同这样的立法目的,但他们又是如何立法的呢?他们一方面要求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必须与劳动者订立长期合同,但另一方面,他们又予许劳动者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企业必须支付所有的工资和福利。他们声称要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又严格禁止企业设立违约金、保证金,而现在的劳动者就像大海的鱼,企业一点抓手都没有。这些条文的实质是纵容邪恶,而不是培育诚信。

  本法颁布以后有人高歌,山西小煤窑的苦工们就要翻身得解放了。我只能说他们太浪漫了。真正的黑心资本家们是无视任何法律的,他们是一群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人。连刑法都无法制约他们,何况一部劳动合同法?他们为什么能够游离法律之外?是因为权力存在严重问题。解决权力问题,应当依赖宪法、选举法、刑法、行政法……而不是劳动合同法!本法不能摧毁的是真正的黑老板,本法可能摧毁的是守法的企业家。本法最大的获益者既不是劳工,也不是企业,而是劳动部门!当企业无法守法而大面积违法时,劳动官员们就可以高调地选择性执法。我敢断言,城管之外,“劳管”们正在茁壮成长!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对于坚持“深南不是一个人的,是所有深南人的”的人来说,****,如同2记耳光打在脸上,..永远不要加入任何帮派... 不承担任何非自愿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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